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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博物馆作为事业法人单位,面临着如文物保护、设备材料购买、古建筑遗址修缮、技术开发和服务、租借文物资料、文物展览、文物出版、文物复仿制、借用文物拍摄影视、博物馆基建等许多民事经济活动,特别是众多博物馆馆址本身就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又是旅游景点.这些民事经济活动已不能采用行政管理方式来处理,必须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切都不能离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