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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刚刚结束,我们就来到吉林省,对《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这次检查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进行的,共涉及15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吉林、甘肃、江苏、广东、内蒙古5个省、市、自治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派检查组进行检查(吉林组由黄毅诚同志带队);浙江、海南、山东、福建、湖北、四川、新疆、上海、河南、江西等10个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