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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建帐建制,其主导思想是以查帐核实征收取代双定征收,但是,由于日前对个体经营者建帐建制缺乏必要的制约,从而导致其真伪性无从查考,因而不能作为计税的依据;而且个体经营者缺乏建帐的内在动力,除少数较大规模经营外,大部分经营规模和核算要求还没有发展到必须建帐核算的地步,其本身并无积极性;加之,税务机关对于建帐建制的臂理和监督能力比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