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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办发[2018]6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多赢目标,经省政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