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由省委、省政府25个涉老部门组成。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老龄办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结合贵州老龄工作实际,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了全省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社会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
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48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25%。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养老保险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努力,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筹措了2.8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提高5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连续三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从政策上落实了离退休老同志的待遇。省卫生厅切实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将新增省级卫生专项经费的99.92%用于全省公共卫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尤其是改善了农村老年群体缺医少药的状况。2007年全省88个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前3年实现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省覆盖。2007年底,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0.9万人和21.5万人,全省养老、医疗保险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52.05亿元和16.5亿元。全省城乡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得到较好的保障,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为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
我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与广大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为推动我省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草拟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具体措施,同时大力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2007年,全省共筹集安排敬老院资金3515万元,各地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130所。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13.7万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农村敬老院862所,集中供养7242人,比上年增加508人,床位利用率从2006年的62.29%提高到70%。同时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通过积极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活动,敬老院硬件设施得到加强,服务功能与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提高了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水平;省发改委将老龄事业纳入200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成了全省68个贫困县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的调研及规划编制工作,并启动了17个贫困县的建设计划,共投入补助680万元,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以街道、社区为主的为老服务格局,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省司法厅积极倡导律师协会、公共部门和法律援助部门,成立老龄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每年组织一次老年人《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月活动,为弱势群体和老年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省老龄办聘请了两位律师免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团省委积极开展“三支一扶关爱老人、共创和谐”活动,“春晖映晚晴活动”,继续巩固“志愿者服务金晖行动”、“红领巾为老送温暖行动”,坚持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献爱心、送温暖;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优势,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宣传报道,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模范事迹……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渠道,营造了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老年思想教育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等成员单位切实抓好老年人政治思想工作,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离退休党支部建设。省直机关工委认真抓好省直单位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及时通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各成员单位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满足老年群体的文化需求,引导组织老年人开展科学、文明、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面向广大老年人开辟了丰富多彩的栏目和节目;省新闻出版局积极扶持老年刊物《晚晴》杂志和《贵州老年报》的健康发展;省体育局下拨体彩公益金40万元修建老年体育场地15个,改善了贫困地区老年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省高校工委充分发挥高校离退休老专家、老教授、老干部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作用,城乡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提供科技文化咨询、关心下一代、开展传统教育、维护社区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会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
我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超过48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25%。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养老保险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通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努力,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筹措了2.8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提高5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连续三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从政策上落实了离退休老同志的待遇。省卫生厅切实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将新增省级卫生专项经费的99.92%用于全省公共卫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尤其是改善了农村老年群体缺医少药的状况。2007年全省88个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前3年实现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省覆盖。2007年底,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0.9万人和21.5万人,全省养老、医疗保险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52.05亿元和16.5亿元。全省城乡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得到较好的保障,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为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
我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设施简陋,服务水平低,与广大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为推动我省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省民政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草拟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具体措施,同时大力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2007年,全省共筹集安排敬老院资金3515万元,各地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130所。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13.7万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供养范围,农村敬老院862所,集中供养7242人,比上年增加508人,床位利用率从2006年的62.29%提高到70%。同时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通过积极开展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活动,敬老院硬件设施得到加强,服务功能与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提高了敬老院规范化管理的水平;省发改委将老龄事业纳入2007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成了全省68个贫困县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的调研及规划编制工作,并启动了17个贫困县的建设计划,共投入补助680万元,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以街道、社区为主的为老服务格局,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网络。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省司法厅积极倡导律师协会、公共部门和法律援助部门,成立老龄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每年组织一次老年人《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月活动,为弱势群体和老年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省老龄办聘请了两位律师免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团省委积极开展“三支一扶关爱老人、共创和谐”活动,“春晖映晚晴活动”,继续巩固“志愿者服务金晖行动”、“红领巾为老送温暖行动”,坚持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献爱心、送温暖;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优势,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宣传报道,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模范事迹……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渠道,营造了良好的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老年思想教育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等成员单位切实抓好老年人政治思想工作,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离退休党支部建设。省直机关工委认真抓好省直单位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及时通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各成员单位根据老年人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满足老年群体的文化需求,引导组织老年人开展科学、文明、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面向广大老年人开辟了丰富多彩的栏目和节目;省新闻出版局积极扶持老年刊物《晚晴》杂志和《贵州老年报》的健康发展;省体育局下拨体彩公益金40万元修建老年体育场地15个,改善了贫困地区老年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省高校工委充分发挥高校离退休老专家、老教授、老干部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作用,城乡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提供科技文化咨询、关心下一代、开展传统教育、维护社区治安、调解邻里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