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公代讨6万“恋爱费”,血腥的“好心”岂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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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28日,随着冯健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起全国首例媒人杀害当事人的血案终于宣告完结。
  原来,热心肠的冯健主动当“红娘”,将给孙子做家教的美丽女老师周兰介绍给了自己的远房姨侄,孰料一场美好婚恋风云突变。为此,在亲戚面前曾夸下海口的冯健感到非常难为情,一直抬不起头来,从此背负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为了给亲戚一个交代,他代向周兰讨要6万元“恋爱费”,并倔强地要打一场“索赔官司”。在官司难以打赢的前提下,为了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从而引发一桩惊天惨剧。
  
  热心家长乐当“媒公”,一场好姻缘转瞬成空
  
  周兰1983年出生于无锡一个普通工人家庭。2004年,她师范毕业后,应聘进了无锡市某区小学任教,执教高年级数学。因教学成果显著,有许多家长慕名找她给孩子做家教。
  2006年1月初,周兰经朋友介绍,应邀去无锡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冯霖的家里做数学家教,认识了冯霖的爷爷冯健。
  冯健与妻子多年来一直在集贸市场里承包家禽柜台。2000年,儿子与儿媳离婚后,孙子冯霖归儿媳抚养,冯健特别喜欢冯霖,将他接到身边照看,并且视若珍宝。2004年9月,冯霖入学后,因贪玩而数学成绩一般,冯健开始给他物色家教老师,可没有一位老师能管住他。得知周兰辅导孩子有一套独门绝招的情况后,冯健拐弯抹角找到了她,请她每周辅导冯霖两个晚上。出于感恩及责任,周兰对冯霖的辅导也就格外尽心尽力。说来也怪,冯霖对周兰言听计从,成绩有了明显的提高。冯健和蔡素珍感激不尽,提出要支付双份的辅导费,被周兰婉言谢绝。
  2006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周兰给冯霖上完辅导课,正准备离开时,冯健夫妻俩盛情地挽留她坐上一会儿,说要同她商量一件事。随即,他们聊起了家常。冯健关切地问周兰:“周老师,你有没有男朋友?”周兰摇了摇头,回答道:“冯伯伯,近年来,我一直忙着读书和教书,无暇考虑个人问题,再说,也没遇到合适的。”听到这里,冯健主动提出给周兰介绍一位男友,说对方是自己的远房姨侄,名叫秦海,人品很可靠,工作及家庭条件都不错,与她很般配。周兰妩媚的脸蛋“腾”地一下红了。
  几天后,周兰在冯健的张罗下,与秦海见了面。秦海比周兰大3岁,长得英俊潇洒,在无锡市一家装饰公司做监理,其父母在小商品城里承包了几间商铺,生意做得顺风顺水。
  经接触和交流,周兰对秦海各方面的条件非常满意。没多久,她就坠入了爱河。出手阔绰的秦海给周兰买了一台可以移动上网的IBM笔记本电脑、一辆电动自行车、一架索尼数码相机,还有钻戒、时尚服装和高档化妆品等。
  2006年7月中旬,周兰随秦海去德国、荷兰、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游玩了半个月。回到无锡后,她搬进秦海的家里,与他同居起来了。
  吃水不忘挖井人,周兰自然忘不了媒公冯健。2006年8月底的一天,她特地提着烟酒等礼品,与秦海一起走进冯健的家里,再三向他和蔡素珍表示谢意。冯健笑着问这对情侣:“哪天能喝到你们的喜酒啊?”周兰浅浅一笑,回答道:“冯伯伯,我和秦海早就商量好了,准备明年5月初举办婚礼。”冯健连连点头,以“王婆卖瓜”的口吻说:“我这个月老啊,手中的红绳算是拴对了人。”周兰笑得几近喷饭。
  自己的终身大事迎刃而解,周兰一直对冯健和蔡素珍心存感激,给冯霖做家教时更加投入。冯霖的成绩再上新台阶,对爷爷和奶奶说:“我真想天天见到周老师。”冯健问他:“为什么?”冯霖说:“周老师对我比妈妈还要好。”
  得知这一情况,周兰告诉冯健:“我很喜欢小霖,也想天天见到他……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我调到冯霖所在小学教书……”冯健一拍脑门,说:“我认识这学校的负责人,我帮你做做工作,朝这里调吧。”周兰自然求之不得。
  2007年2月底,周兰经笔试、面试和赛课等选聘程序,在上百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被录用为代课老师,执教5年级两个班的数学,一年后转正。
  新来乍到,周兰非常珍惜这一机会,起早贪黑地备课、改作业和辅导学生。秦海对此颇为不满,要她将工作放在一边陪伴自己。她说:“这怎么能行呢?我如果马虎一些,就是砸自己的饭碗!”他没好气地说:“你不就是一个教书匠吗?我要娶的不是工作狂,而是温柔贤惠、很会持家的妻子!”她认为自己达不到他的要求,他借机搬出自己的前女友,认为前女友虽然在医院里当护士,但各方面都比周兰强。“那你去与你的护士前女友拍拖吧!”一气之下,周兰摔门就走……
  就像镜子摔碎了就难以复原一样,周兰和秦海的情感裂缝越来越大,分手成了必然的选择。
  脸面全丢亲戚难交代,难抗重负代讨“恋爱费”
  
  2007年4月中旬的一天,周兰在没惊动媒人前提下,正式向秦海提出分手,并从他的家中搬了出来。出乎周兰意料的是,恋人间很正常的分手竟然掀起轩然大波。
  周兰走后的第二天上午,秦海就给冯健打去了说明电话。或许还处于生气阶段,秦海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其中不乏责怪姨丈冯健介绍的对象性格不好等等……耐心听完姨侄的“控诉”,冯健很是不解,一千个一万个不相信,不信这样好的般配姻缘怎么说散就散了……但转瞬,他就为姨侄的责怪而“恼火”,并为自己没做成这件好事而内疚不已。
  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刚刚屁股落椅,就接到了秦海父母的电话,他们更是气呼呼地将冯健数落了一顿,说他不仅没帮成这桩婚事,反而害得他家为此花费好多万……
  他这么一好人咋就变成了恶人头了呢?冯健气得当场恨不得就要脑壳撞墙,他对着电话大声吼叫:“好了,好了,不要说了,都是我多事惹的祸!不是让你们浪费了好几万块钱吗?你说具体,到底多少万?我去替你要回就是!”说完,他就将电话给摔了。
  谁知,既然吵架开了,秦海的父母还不依,真的打回了电话,一笔一笔算了一个账,结果算出这场恋爱费高达6万多……
  第二天晚上,周兰正在家里备课,冯健夫妻俩敲门进来了,他们再也顾不上此前对周兰印象的好,生生地说:“我不愿意做坏人,既然你们的恋爱是由于我引起的,现在大家都闹得不愉快,一切都由我来摆平!我以后再也不做什么好人了!”于是,他出示一个从电话中记录下的清单,其中,欧洲游,花了近2万元;笔记本电脑,1.5万余元;数码相机和电动车,各5000元;钻戒和服装,1万余元;下餐馆及看电影等,1万余元。冯健以秦海的名义,向她讨要6万元“恋爱费”,好让他向姨侄一家交差。
  为打发冯健和蔡素珍这两个不速之客,周兰捧出秦海所购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钻戒等物品,说:“冯伯伯,你们把这些东西拿回去,还给秦海吧。”冯健怒不可遏地说:“这些东西已是二手货了,早已打折得不成样子了。你让我还给男方,岂不是打我的耳光?”
  周兰的父母称,女儿工作没几年,没多少积蓄,家里经济条件一般,根本拿不出这笔巨款。冯健说:“我不管这些!没钱就让周兰写上一张欠条吧,上面注明还款欠条,让我好向秦海交差。”
  周兰不肯写欠条,声称自己要备课,向冯健和蔡素珍下达了“逐客令”。冯健迈出大门时,回头对周兰说:“从今以后,我的孙子冯霖不用你辅导了!我好心好意地给你做媒,你却让我的老脸无处可放,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吧!”周兰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句:“我愿奉陪到底,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此后,周兰屡屡接到冯健的电话,要她支付6万元“恋爱费”。她出于礼貌,要冯健去找秦海,让秦海亲自找自己要钱。冯健称,自己是媒人,有这个义务帮助男方讨回这笔费用,以弥补男方的损失。
  因不堪冯健的电话骚扰,周兰索性关掉手机。有时,冯健会将电话打到她家里,她和父母通过来电显示,发现是冯健打来的,一律不予接听。
  是祸躲不过。那天晚上,周兰多次在下班途中“遇到”怒气冲冲的冯健,她装作不认识他,他直呼她的名字,向她讨要6万元“恋爱费”。她说:“我和秦海的恋爱花费与你无关。我又不欠你一分钱。”他指责她用情不专,对感情很不负责,纯属打着恋爱的幌子骗取不义之财。
  听到这里,周兰哭着说:“我不是这样的女孩,你为什么要朝我的身上泼脏水?我与秦海虽然不谈恋爱了,但双方是好聚好散。再说,我也是情感受伤者,只能通过拼命工作来忘掉这一切……你不知……我的心里有……多痛……”她哽咽着说不下去了,泪水如断线的珍珠般落了下来。
  冯健高声吼叫道:“别同我伪装了!你这是鳄鱼眼泪,只能骗骗秦海那样的傻小子。我明确地告诉你,摆在你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同秦海和好如初,赶紧结婚;二是拿出6万元现金,了断此事!”
  周兰一路哭着回到家里,父母问她怎么了,她将冯健所谓的“两条路”和盘托出。父母再三安慰女儿,帮她想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找一名律师,直接与冯健“对话”,从而打消他追讨6万元“恋爱费”的念头。
  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周兰陪同律师,走进冯健家中。律师亮明自己的身份后,拿出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小册子,告诉他们: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予。当恋爱终止时,一般可以不返还;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予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赠予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为了筹备结婚,一方购买的结婚用品放于对方处,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周兰和秦海在恋爱同居期间,秦海向她表白爱意,主动购买笔记本电脑、电动自行车、数码相机、钻戒等物品,并带她去欧洲国家游玩,总计花费了6万余元,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物品与消费是在两人谈婚论嫁之前发生的赠予行为,周兰并没有主动向秦海要求赠予。她接受这些赠予时,并没有作出过结婚的承诺。后来,周兰和秦海感情破裂,双方友好分手,无需归还这些物品,更不需要在经济上补偿秦海的损失。
  说到最后,冯健强调自己只认一条死理,那就是周兰与秦海不谈恋爱了,谁也不能欠对方的。冯健还对周兰说:“我这个媒公当得太失败了,既没有促成好姻缘,还让男方白白花掉6万块钱。你不给我这笔‘恋爱费’,我无颜面对秦海一家人……”
  “那你上法院起诉我吧。”说完,周兰朝律师使了个眼色后,随即向冯健告辞。
  与周兰的“平静”相对应的是,冯健的心灵负担却越来越重。他准备与周兰打官司,特地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他,这起民事索赔官司根本打不赢。更令他气恼的是,有几次去姨侄秦海家里串门,整个一家人对他俩的态度极为冷淡,与过去相比简直是冰火两重天。冯健为此急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蔡素珍转而劝他:“算了吧,反正你给秦海当红娘也没做错什么。”冯健哪里听得进去,他猛地一拍桌子,说:“我哪能输在周兰手上!过几天我就去找她,讨要为她介绍工作的费用,连同‘恋爱费’一起补偿给秦海。”
  
  步步紧逼怒杀女教师,如此“好心”人生多悲凉
  
  2007年5月8日晚,周兰刚回到家,冯健夫妻俩就找上了门,口口声声向她索要6万元“恋爱费”及两万元“活动费”。
  周兰及其父母大惑不解,问冯健是从哪里冒出来的两万元“活动费”。冯健对周兰说:“你忘了,我找人帮你调动,请客送礼花掉了两万多块,这笔钱该你出!”
  周兰平静地说:“冯伯伯,我是通过正常的选聘渠道进入该校的,你只是提供了一个招聘信息而已。再说,这只是代课教师,并不是一步到位式的调动。”
  冯健转而指责周兰:“你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做人太不厚道了!我帮你介绍男朋友,调动工作,真是好心做错了事,我算是老眼昏花认错了人。”
  说到最后,周兰及其父母要冯健拿出两万元“活动费”的证据,冯健说:“这有什么证据呢?这两万元‘活动费’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
  在冯健的频频催逼下,周兰出于无奈,只得向学校负责人求证,冯健是否帮自己花过两万块钱,该负责人明确表示:自己与冯健只不过是点头之交,这笔“活动费”纯属子虚乌有(注:案发后,经警方调查,认定冯健所谓的两万元“活动费”根本不存在)。
  得知这一情况后,周兰当即向该负责人提出辞职,回到原来的小学任教。该负责人得知冯健向她频频讨要6万元“恋爱费”及两万元“活动费”,一方面鼓励她拿起法律武器,另一方面对她再三挽留。可她以自己扛不住非常偏激、变本加厉的冯健为由,上交了辞职报告。该负责人同意她工作到2007年5月18日这一天,与新来的教师办理交接手续。
  5月18日早晨7时20分许,周兰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校门前约10米处。她下了车,准备将车子推进去。就在这时,冯健猛地从她的身后追了上来,喊了她一声:“周兰,你停下来!”
  周兰没有搭理他,只顾推车朝前走。冯健一个箭步跑上前,拉住她的手。周兰为甩开冯健,顺势朝他连踢了几脚。
  这几脚,踢得冯健火冒三丈。他瞪起双眼,打了她一个耳光,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木柄尖刀,厉声喝问道:“你给不给我8万块钱?”“不该我给的钱,一分也不会给!”周兰一边说,一边放下电动自行车,快步朝学校大门那儿跑。
  “你害惨了我,注定没有好结果!”冯健一把抓住周兰的马尾辫,然后举刀朝她的背部捅去,顿时鲜血流了出来。
  惊恐万状的周兰高呼“救命”,并竭力反抗。然而,她的呼救及反抗,没能叫停冯健的恶行,他接着朝她的胸部连捅数刀,最终还一刀割破了她的喉咙……
  杀死周兰后,冯健将刀子扔在地上,两眼无神地呆立在学校门前。闻讯赶来的学校领导和老师将冯健围拢起来,他这才猛然回过神来,说了一句:“我杀人了,我不跑。”
  案发时正值上班及上学的高峰期,附近的居民和不少学生都目赌了这惨绝人寰的一幕。学校门卫惊见这一幕惨剧后,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和120。
  在接受审讯时,冯健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于杀人动因,冯健归结为周兰与秦海分手后所产生的那笔6万元“恋爱费”及自己随后向周兰炮制出的两万元“活动费”。他对民警说:“我首次当媒人,就遇到周兰这样的负心女孩,男方家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所承受着的社会压力太大了。”
  办案民警了解到,冯健平时为人还算和善,不过有点儿认死理。当天下午,冯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而被刑事拘留。
  2008年1月15日,冯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相关材料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后:这起发生在学校门前的血案虽已真相大白,但留在人们心中的痛都难以抹去。不容置疑的是,凶犯冯健存在着重大的性格缺陷,走上刑场是其必然的结局。如果他能懂法守法,不偏执于人情与事理,被所谓的“死理”所牵引,则这起人伦悲剧应该可以避免。
  风华正茂的女教师沦为恋爱分手的牺牲品,固然值得惋惜,如果她事先多些防范,多些忍让,直面现实,亲手解开那个难解的“结”,也不至于枉送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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