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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集约化、产业化的主要力量,而农民抵质押物的不足却成为了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难题.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蕴含巨大金融价值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三权”在抵押方面存在诸多制度障碍.在近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施行“三权”抵押政策并持续推进“三权”抵押试点工作的背景下,通过立法突破目前“三权”抵押存在的法制困境,保障“三权”抵押政策的顺利落实并服务农村金融市场,无疑已成为当前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