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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位于沈阳市,是在2007年3月16日前成立的,2007年为享受“二免三减”的减半期的第一年,税率为7.5%,从2008年开始应如何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另外,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是否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