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的要求.进一步维护专项资金的严肃性.商务部办公厅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改字[2006]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对促进我国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