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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云'民以食为天',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却频频爆发,对其进行归因分析有利于降低或消除其过于明显的市场后遗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责任立法经验,反思我国《食品安全法》之主体结构、威慑成效、政府问责等方面的责任立法瑕疵,并对其食品召回、监督主体、强制保险等部分内容提出补充完善的立法建议,以促进其立法修正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和满足我国食品市场安全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