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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13年福建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要把改善民生、创新管理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致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民政。打造现代服务型民政,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更高层次、更新角度履行民政职能、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的有效途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是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打造现代服务型民政中如何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是摆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面前一个亟待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提高认识,夯实打造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的思想基础
要打造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为建设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打下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
目前,厦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两千多个,还有部分备案的社会组织。做好这些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需要登记管理机关改革创新,花大力气,下苦功夫,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努力创建社会组织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机关。
要创建社会组织满意的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首先,必须充分认识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新形势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也对社会组织工作有了新的期待。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现代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此必须引导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在这当中,民政部门特别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任重而道远。其次,必须充分地认识“以人为本”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确立民政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赋予“以人为本”更丰富的内涵与实效。当前,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如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培育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机构还不健全,执法工作还不能有效地进行;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离群众的要求与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等等。为此,我们要尽快地改进不足之处,坚持服务为先,强化服务机制,以服务来统揽和引领各项工作,努力推动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再次,必须充分地认识群众满意是一切工作的最终标准。要打造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完善服务与满足群众实际要求紧密结合,解决好服务对象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最终标准。
二、创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达到十八大报告对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责任重大,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任务,开拓进取、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推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建立。
针对当前社会组织的现状,展望今后社会组织的发展前景,要达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就必须创新管理,打造一个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服务平台并由此推进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的建设。
当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优化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以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完善法规政策为重点,以分类指导为抓手,以开展主题活动为依托,以健全监管体系为保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以完善法规政策为重点,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是服务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以完善法规政策为重点,以增强财政投入为支撑,以动员社会参与为导向,以落实政策措施为保障,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创造更好的法规政策环境。
1、构建完整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当前,从整体上看,厦门市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不配套、不完善。为此,必须充分运用厦门的立法权,加快政策法规的制定步伐,构建一个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为核心,以政府规章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条例》已经滞后,根据厦门市的情况看,有必要先行先试,抓紧出台《厦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暂行规定》、《厦门市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推动社会组织在法制的轨道上良性运转。
2、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措施。厦门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探讨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方式。要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推动厦门市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政府资助及奖励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应面向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且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各类社会组织;购买范围应涉及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文化、养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3、出台社会组织财税和人力资源保障政策。厦门市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就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财务管理、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调研,争取出台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财政方面,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应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扶助,使其更好地启动。对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社会组织,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这样既可以扶持社会组织招收到较高素质的人员,又可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政府部门还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接调研课题并给予相应的调研经费,增添其活力;在税务方面,对社会组织主要是社团组织的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免去其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减轻其经费负担,使社团的收入更多地投入于公益事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应参照事业单位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二)以强化分类指导为抓手,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
在优化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中,要坚持并加大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的力度,按照厦门市社会组织“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要形成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制度创新、贡献突出、保障有力,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体系”的目标,着力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
1、优先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严格控制政治类、宗教类社会组织。2013年底全市社会组织应当争取达到2400家,比2012年底的2290家增加110家,今后每年都应按比例予以递增。
2、引入竞争机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开展竞争,探索一业多会,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其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在引入竞争机制中,要坚持“扶持一批、发展一批、成功一批”的原则,对于在行业中起到龙头作用、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协会商会,应积极从各方面予以扶持,助其进一步发展,做大做强,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要在厦门市的社会组织中,培育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影响大、公信力高的社会组织,发挥其典型引路的作用。
3、鼓励兴办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教、文、卫、体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2013年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争取达到970个,比2012年底的890个增加80个。
4、支持台湾社团在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要紧紧抓住全市加速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有利时机,在现有4个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挂牌设立、34个代表机构正在咨询或筹办设立的基础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厦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革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复函》精神,支持台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体育、慈善等领域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厦门设立代表机构,争取到2013年底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台湾社团全部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加快两岸民间交流交往,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
5、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厦门市民政局要与有关部门探讨设立国家级“社区、社团、社工培育发展促进中心”的申请立项事宜,规划建设35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5个左右的社会组织孵化园区,重点孵化涉台的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6、全面开展直接登记。要加速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改革现有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加快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意见》的步伐。从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开展直接登记工作。此外,2013年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争取在2012年底已有390个的基础上,新增100个,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服务到位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社会群体的需求。要继续做好省民政厅授权的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双轨制,发展农村经济。
(三)以开展主题活动为依托,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要紧紧围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工作理念,引导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任务,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1、开展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要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树立善于创新、具有引领意义的社会组织典型和标杆,开展“比、学、赶、帮、超”,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创建示范区。
2、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要在行业协会中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活动,以此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促进社会民主协商的途径和方式。
3、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活动。要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塑造品牌和服务社会活动,引导其实施公开承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4、开展党建活动。要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都要成立党组织,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要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指导和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以健全监管体系为保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中,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监管体系,以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也是优化对社会组织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着力构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步入制度化轨道,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跨上新台阶。
1、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立足于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对长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要及时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厦门市民政局应继续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区两级应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3、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要贯彻落实《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落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搞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到2013年底,全市凡成立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的评估率应达到60%以上。
4、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要引导社会组织制定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建立民主自治、运行有序、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要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和档案管理制度,年检率应达到90%以上。
三、加强领导,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要实现打造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目标任务,必须加强领导,工作落实到位,把优化服务,创新管理贯彻到社会组织发展的全过程,努力推进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加强领导
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打造创建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任务,加强检查与指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创建工作的实施与实现。
(二)贯彻落实
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作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开展打造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的活动,逐一落实创建的各项工作,把优化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创新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落实到位。
(三)运用现代化手段
在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中,要运用现代手段推进科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快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质量目标化、方法科学化,促进工作方式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信息传递先进技术,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和综合的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改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
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工作人员能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要通过各种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的方式,不断地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一、提高认识,夯实打造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的思想基础
要打造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为建设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打下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
目前,厦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两千多个,还有部分备案的社会组织。做好这些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需要登记管理机关改革创新,花大力气,下苦功夫,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努力创建社会组织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机关。
要创建社会组织满意的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首先,必须充分认识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新形势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也对社会组织工作有了新的期待。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在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现代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为此必须引导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在这当中,民政部门特别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任重而道远。其次,必须充分地认识“以人为本”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确立民政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赋予“以人为本”更丰富的内涵与实效。当前,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如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培育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机构还不健全,执法工作还不能有效地进行;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离群众的要求与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等等。为此,我们要尽快地改进不足之处,坚持服务为先,强化服务机制,以服务来统揽和引领各项工作,努力推动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再次,必须充分地认识群众满意是一切工作的最终标准。要打造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完善服务与满足群众实际要求紧密结合,解决好服务对象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最终标准。
二、创新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工作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达到十八大报告对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要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责任重大,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任务,开拓进取、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推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建立。
针对当前社会组织的现状,展望今后社会组织的发展前景,要达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就必须创新管理,打造一个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服务平台并由此推进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的建设。
当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优化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以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完善法规政策为重点,以分类指导为抓手,以开展主题活动为依托,以健全监管体系为保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以完善法规政策为重点,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是服务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以完善法规政策为重点,以增强财政投入为支撑,以动员社会参与为导向,以落实政策措施为保障,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创造更好的法规政策环境。
1、构建完整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当前,从整体上看,厦门市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不配套、不完善。为此,必须充分运用厦门的立法权,加快政策法规的制定步伐,构建一个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为核心,以政府规章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政策法规体系,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目前,国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条例》已经滞后,根据厦门市的情况看,有必要先行先试,抓紧出台《厦门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行业协会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暂行规定》、《厦门市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推动社会组织在法制的轨道上良性运转。
2、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措施。厦门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探讨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方式。要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推动厦门市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购买服务机制、政府资助及奖励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应面向在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且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各类社会组织;购买范围应涉及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文化、养老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3、出台社会组织财税和人力资源保障政策。厦门市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就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财务管理、从业人员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调研,争取出台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财政方面,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应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扶助,使其更好地启动。对招收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社会组织,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这样既可以扶持社会组织招收到较高素质的人员,又可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政府部门还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接调研课题并给予相应的调研经费,增添其活力;在税务方面,对社会组织主要是社团组织的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免去其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减轻其经费负担,使社团的收入更多地投入于公益事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应参照事业单位标准,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二)以强化分类指导为抓手,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
在优化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中,要坚持并加大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的力度,按照厦门市社会组织“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要形成理念先进、结构合理、制度创新、贡献突出、保障有力,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体系”的目标,着力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
1、优先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严格控制政治类、宗教类社会组织。2013年底全市社会组织应当争取达到2400家,比2012年底的2290家增加110家,今后每年都应按比例予以递增。
2、引入竞争机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开展竞争,探索一业多会,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强化行业自律,发挥其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在引入竞争机制中,要坚持“扶持一批、发展一批、成功一批”的原则,对于在行业中起到龙头作用、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协会商会,应积极从各方面予以扶持,助其进一步发展,做大做强,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要在厦门市的社会组织中,培育一批服务好、能力强、影响大、公信力高的社会组织,发挥其典型引路的作用。
3、鼓励兴办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教、文、卫、体等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2013年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争取达到970个,比2012年底的890个增加80个。
4、支持台湾社团在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要紧紧抓住全市加速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有利时机,在现有4个台湾社团在厦代表机构挂牌设立、34个代表机构正在咨询或筹办设立的基础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厦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革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复函》精神,支持台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体育、慈善等领域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厦门设立代表机构,争取到2013年底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台湾社团全部在厦设立代表机构,加快两岸民间交流交往,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
5、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厦门市民政局要与有关部门探讨设立国家级“社区、社团、社工培育发展促进中心”的申请立项事宜,规划建设35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5个左右的社会组织孵化园区,重点孵化涉台的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6、全面开展直接登记。要加速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改革现有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加快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的意见》的步伐。从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开展直接登记工作。此外,2013年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争取在2012年底已有390个的基础上,新增100个,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服务到位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社会群体的需求。要继续做好省民政厅授权的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建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双轨制,发展农村经济。
(三)以开展主题活动为依托,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要紧紧围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工作理念,引导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任务,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新贡献。
1、开展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活动。要在全市社会组织中树立善于创新、具有引领意义的社会组织典型和标杆,开展“比、学、赶、帮、超”,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努力创建示范区。
2、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要在行业协会中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活动,以此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促进社会民主协商的途径和方式。
3、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活动。要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塑造品牌和服务社会活动,引导其实施公开承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4、开展党建活动。要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都要成立党组织,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要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指导和督导,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四)以健全监管体系为保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中,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监管体系,以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这也是优化对社会组织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着力构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步入制度化轨道,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跨上新台阶。
1、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立足于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对长期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要及时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厦门市民政局应继续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区两级应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3、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要贯彻落实《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落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搞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定科学的评估指标,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到2013年底,全市凡成立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的评估率应达到60%以上。
4、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要引导社会组织制定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建立民主自治、运行有序、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要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和档案管理制度,年检率应达到90%以上。
三、加强领导,确保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要实现打造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目标任务,必须加强领导,工作落实到位,把优化服务,创新管理贯彻到社会组织发展的全过程,努力推进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加强领导
厦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打造创建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任务,加强检查与指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创建工作的实施与实现。
(二)贯彻落实
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作为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开展打造现代服务型登记管理机关的活动,逐一落实创建的各项工作,把优化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创新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落实到位。
(三)运用现代化手段
在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中,要运用现代手段推进科学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快标准化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质量目标化、方法科学化,促进工作方式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信息传递先进技术,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和综合的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改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
现代服务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工作人员能力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要通过各种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的方式,不断地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