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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独立反映国内供需关系、消费结构的价格机制仍然缺位,中国对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仍然几乎没有影响力
国家发改委日前推出新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措施,并设定了天花板价格和地板价格,将调控上限设置为130美元/桶,下限设置为40美元/桶。
这一措施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消费者及投资者的作用,是对原有定价机制的完善,具备一定合理性。
但此次价改虽然合理,方法却值得商榷,暴露了中国行业政策制定的弱点,即:目光不够长远,“短平快”的惯性思维仍处于支配地位。
设置价格上下限的做法令人联想起日本在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方面与JCC价格(日本进口原油综合价格)挂钩的定价机制。两者在提出的背景和目的上都有一定相似性。
该定价机制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油价不断下跌、全球LNG供大于求的形势下被推出。日本提出JCC价格,就是想用清洁的LNG来替代石油,从而实现能源清洁化。
而如何给LNG定价就是接踵而来的难题。日本既想让定价大体与国际油价接轨,又想保护上下游的利益,从而让巨额能源投资能得到回报。
如果让LNG价格完全追随石油的涨跌,则不但投资人无法获利,日本政府的能源替代战略也将失败。
由此,该机制设置了价格上下限,从而形成了LNG贸易中著名的“S”形曲线价格。“S”形曲线价格使LNG 买卖双方在资源采购谈判的基础上,设置了价格区间:低价区间保护上游资源开发的投资者利益,高价区间抑制LNG 价格过高,维护LNG 购买者的利益。
因此,在大部分时间,JCC价格是参照原油价格的80%来定价,但当国际油价上涨到一定高度后,JCC价格则不再随油价上涨而是走平,形成价格天花板。同理,当国际油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后,JCC价格也同样不再随之下降而是走平。这种定价方式有利于使整个LNG 产业在一个较为平稳的价格区间运行。
而据了解,中国在最初设计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时,部分专家就曾参照JCC的“S”形曲线结构,对三大石油公司达成了一个关于价格上限和下限的口头协议,即:如果国际油价超过140美元/桶时,成品油价格就不要再涨。
三大公司与会专家也认可了设定这一价格上限的合理性,但同时提出需要设立每桶30美元或40美元的价格下限,以保障石油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因为中国自身也是产油国,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上游生产进入亏损状态。同时,炼厂投资也需回报。
然而,当时为了政策能尽快出台,上述内容仅限内部讨论,并未形成正式机制。因此,此次成品油价改中设置价格上下限的措施本身是合理的,但由于没有在政策制定之初引入此机制,因此引起市场的众多非议和质疑。
政府在历次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多次表示,价改的最终目标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能够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
此次价改对价格上下限的设置实际部分体现了上述规划意图。但此前国际油价始终高企,政府迟迟不放开成品油价格,是因为担心推高CPI指数,造成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此后油价从2014年底开始大幅下跌,政府又寄望于石油公司“扛住”压力,维持低价能源。始终未能抓住国际油价基本平稳的有利时机推出改革,反映出决策部门缺乏前瞻意识。仅想到了有油价飞涨的上升区间,而没想到油价也会有大幅下跌的下降区间。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政策制定的周密性都远远不够。直到遭遇油价大跌以及长期低迷,才认识到市场态势可以有如此巨大的逆转。于是将此前定价机制讨论中已有“腹稿”的价格上下限机制抛出,作为补救。
因此,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尽管具备合理性,但只是被动跟随国际价格,能够独立反映国内供需关系、消费结构的价格机制仍然缺位,中国对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仍然几乎没有影响力。
因此,改变“短平快”的惯性思维成为当务之急。政策制定只有具备战略思维,才能使中国作为石油大国拥有相称的战略地位。
国家发改委日前推出新的成品油价格改革措施,并设定了天花板价格和地板价格,将调控上限设置为130美元/桶,下限设置为40美元/桶。
这一措施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消费者及投资者的作用,是对原有定价机制的完善,具备一定合理性。
但此次价改虽然合理,方法却值得商榷,暴露了中国行业政策制定的弱点,即:目光不够长远,“短平快”的惯性思维仍处于支配地位。
设置价格上下限的做法令人联想起日本在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方面与JCC价格(日本进口原油综合价格)挂钩的定价机制。两者在提出的背景和目的上都有一定相似性。
该定价机制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油价不断下跌、全球LNG供大于求的形势下被推出。日本提出JCC价格,就是想用清洁的LNG来替代石油,从而实现能源清洁化。
而如何给LNG定价就是接踵而来的难题。日本既想让定价大体与国际油价接轨,又想保护上下游的利益,从而让巨额能源投资能得到回报。
如果让LNG价格完全追随石油的涨跌,则不但投资人无法获利,日本政府的能源替代战略也将失败。
由此,该机制设置了价格上下限,从而形成了LNG贸易中著名的“S”形曲线价格。“S”形曲线价格使LNG 买卖双方在资源采购谈判的基础上,设置了价格区间:低价区间保护上游资源开发的投资者利益,高价区间抑制LNG 价格过高,维护LNG 购买者的利益。
因此,在大部分时间,JCC价格是参照原油价格的80%来定价,但当国际油价上涨到一定高度后,JCC价格则不再随油价上涨而是走平,形成价格天花板。同理,当国际油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后,JCC价格也同样不再随之下降而是走平。这种定价方式有利于使整个LNG 产业在一个较为平稳的价格区间运行。
而据了解,中国在最初设计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时,部分专家就曾参照JCC的“S”形曲线结构,对三大石油公司达成了一个关于价格上限和下限的口头协议,即:如果国际油价超过140美元/桶时,成品油价格就不要再涨。
三大公司与会专家也认可了设定这一价格上限的合理性,但同时提出需要设立每桶30美元或40美元的价格下限,以保障石油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因为中国自身也是产油国,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上游生产进入亏损状态。同时,炼厂投资也需回报。
然而,当时为了政策能尽快出台,上述内容仅限内部讨论,并未形成正式机制。因此,此次成品油价改中设置价格上下限的措施本身是合理的,但由于没有在政策制定之初引入此机制,因此引起市场的众多非议和质疑。
政府在历次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多次表示,价改的最终目标是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能够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
此次价改对价格上下限的设置实际部分体现了上述规划意图。但此前国际油价始终高企,政府迟迟不放开成品油价格,是因为担心推高CPI指数,造成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此后油价从2014年底开始大幅下跌,政府又寄望于石油公司“扛住”压力,维持低价能源。始终未能抓住国际油价基本平稳的有利时机推出改革,反映出决策部门缺乏前瞻意识。仅想到了有油价飞涨的上升区间,而没想到油价也会有大幅下跌的下降区间。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政策制定的周密性都远远不够。直到遭遇油价大跌以及长期低迷,才认识到市场态势可以有如此巨大的逆转。于是将此前定价机制讨论中已有“腹稿”的价格上下限机制抛出,作为补救。
因此,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尽管具备合理性,但只是被动跟随国际价格,能够独立反映国内供需关系、消费结构的价格机制仍然缺位,中国对国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仍然几乎没有影响力。
因此,改变“短平快”的惯性思维成为当务之急。政策制定只有具备战略思维,才能使中国作为石油大国拥有相称的战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