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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在三十七条中分别对上述各项收入进行了界定。笔者认为,《准则》中上述规定存在着一些可商议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