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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是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关于刑事案件办理提供的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的引领.“以审判为中心”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必然方向,对侦查和审查起诉中的程序和证据固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然导致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强化监督,对现有的侦诉关系进行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