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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经陕西师范大学校党委党委会2016年1月7日研究决定,将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合署的审计处独立设置,正处级建制,下设财务审计、工程审计两个科,编制9人,确定了校长直接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协管的领导体制。审计处作为负责学校审计工作的内部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学校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教育部财务司、教育部经费监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