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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有无完善的消防给水设施,是扑救火灾成败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必须要设计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可靠,水量和水压满足灭火需要。本人结合平时的消防实际工作谈谈对消防规范中消防给水设施一些问题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消防工程;给水;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1)031-0225-01
1 多层建筑消防水池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6.1条规定了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但实际工程中对第1款提出的生产、生活用水量的最大量很难确定,除非市政给水管道的管径过小,一般来讲目前我国城市主干道的市政给水管都能满足多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所以在平时的消防工程审核中,一般以第2款来判定是否应设置消防水池。由于目前部分中小城市市政给水管道多为枝状或在逐渐完善环状管网过程中,这样即使是多层建筑,只要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很多建筑工程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1条第2款都要设置消防水池。从实际情况分析,如建在某市中心区的一栋6层普通办公楼,建筑体积为5000m3,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按规范的第8.6.1条第2款的要求,应设消防水池。 因该建筑本身的火灾荷载和火灾危险性都不高,且屋顶设置了10min 的消防水箱,一旦发生了火灾,屋顶的消防水箱提供了前 10 min 的灭火用水量。而城市消防队到达现场一般在5min左右, 考虑我国城市的消防车足够满足多层建筑灭火的需要,只要按规范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可以持续向消防车补水,或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加压送水。万一在发生火灾时又正好发生供水中断情况,消防队也可以用消防车接力供水或运水解决,这样完全就可以满足室内消火栓的消防需要。目前,国内一些城市老城区的建筑工程因用地紧张而采取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的做法取代消防水池;还有的工程虽然采用了2条消防进水管,但基本从市政给水管网的一个点接入2条管,这些做法从本质上讲消防供水还是不完全可靠的。 国外的做法是重视屋顶水箱的设置, 因为屋顶水箱不需启动任何设备,即可向消防系统快速供水,可靠性大大高于消防水池。所以可结合建筑类型、建筑位置及室外管网的设置等情况来综合考虑消防水池的设置问题。
对上述讨论的问题,本人的看法是消防水池设置既要考虑规范还要针对实际情况分析,有条件时可适当加大屋顶水箱的容量。对工业建筑一般应设消防水池,距消防站较远的民用建筑,由于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也应设消防水池。
2 自动喷水系统的控制问题
对于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二、三层的且任一层面积大于3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第6款规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的属于局部应用系统。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第10款的规定又属于不用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很多设计人员认为既然不设自动报警系统就不需设自动控制和警报设施,其实是混淆了自动报警、自动控制和警报的概念。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如何实现水泵的控制和水流指示器的显示呢?其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第12.0.6条表达得十分清楚,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这里提到的是“装置”而不是“系统”,规范的意思是虽不用设自动报警阀组,但应设自动喷水的显示设施和自动喷水控制设施,以达到显示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信号,同时应具备控制消防水泵设备的功能。另外显示和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采用电动警铃报警。
3 格栅下的喷头的布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10条规定得很模糊:“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规范未说明何为通透性吊顶,如何掌握喷头具体安装位置,设计人员对此认识不准确。
目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只要遇到格栅吊顶,无论孔洞大小,均将喷头设在格栅吊顶上、顶板下。对于孔洞较小的吊顶,热量不一定能很快到达楼板下,这與建筑具体结构形式有关,而消防审核、验收时又无参照的标准,执行起来很难把握。本人认为对于一些不好判定的重要建筑的格栅吊顶,必要时可以采用试验方式来判定喷头的设置位置。
4 高层商住楼底层商业网点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目前,沿街高层住宅楼底层均设有商业网点,商业网点内的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是一个难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条规定高层建筑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按此规范要求,对底层一小间一小间的商业网点,有的每一小间内部又带楼梯形成两小层,每户每层都设室内消火栓既浪费又不利于维护管理。这样的建筑如何设置室内消火栓,设计及审核人员不好掌握、做法不一。本人认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1)于一层每户设双阀双栓式消火栓,并尽量设在靠外墙侧。设双阀双栓式主要是考虑到消火栓在商业网点内,受到商业网点是否开门营业的影响。这种私人商业网点消防意识不强,一般不好控制管理,最不利的情况就是晚上着火点周围的商业网点均关门。故考虑消火栓的可利用情况要求每个网点具备两只水枪保护的功能。2)管理水平较好的高档商业网点,可于一层隔墙的外立面上设置室内消火栓。这种方式由于不受网点是否开门营业的影响,所以不需每户都设置,也就不需双阀双栓式,只要按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计算好设置距离就行了。采取这样的设置,就不需要在商业网点内部二层设置消火栓(不便使用)。另外,这种消火栓要根据当地气候情况考虑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5 室内消火栓布置位置等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室内消火栓的具体设置位置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于是很多工程消防设计将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内,这样做有时不是很合理。
从灭火的实战角度考虑,除住宅外,公共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尽量不要设置在楼梯间内,因为充水的水带影响前室或楼梯间防火门的关闭,对疏散影响较大。另外,规范也未明确规定水带的具体长度,只是提到不应大于25m,于是有的设计人员认为就是规范规定长度,所以不论建筑物的形状、大小,均采用25m,其实应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设计。
参考文献
[1]李跃刚.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的若干问题[J].天津建设科技,2007.
[2]王春雷.消防水泵接合器设计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给水排水,2000.
[3]王为民.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探讨[J].甘肃科技纵横,2006.
关键词 消防工程;给水;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1)031-0225-01
1 多层建筑消防水池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6.1条规定了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但实际工程中对第1款提出的生产、生活用水量的最大量很难确定,除非市政给水管道的管径过小,一般来讲目前我国城市主干道的市政给水管都能满足多层建筑消防用水量和水压的要求。所以在平时的消防工程审核中,一般以第2款来判定是否应设置消防水池。由于目前部分中小城市市政给水管道多为枝状或在逐渐完善环状管网过程中,这样即使是多层建筑,只要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很多建筑工程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1条第2款都要设置消防水池。从实际情况分析,如建在某市中心区的一栋6层普通办公楼,建筑体积为5000m3,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按规范的第8.6.1条第2款的要求,应设消防水池。 因该建筑本身的火灾荷载和火灾危险性都不高,且屋顶设置了10min 的消防水箱,一旦发生了火灾,屋顶的消防水箱提供了前 10 min 的灭火用水量。而城市消防队到达现场一般在5min左右, 考虑我国城市的消防车足够满足多层建筑灭火的需要,只要按规范设置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可以持续向消防车补水,或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加压送水。万一在发生火灾时又正好发生供水中断情况,消防队也可以用消防车接力供水或运水解决,这样完全就可以满足室内消火栓的消防需要。目前,国内一些城市老城区的建筑工程因用地紧张而采取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的做法取代消防水池;还有的工程虽然采用了2条消防进水管,但基本从市政给水管网的一个点接入2条管,这些做法从本质上讲消防供水还是不完全可靠的。 国外的做法是重视屋顶水箱的设置, 因为屋顶水箱不需启动任何设备,即可向消防系统快速供水,可靠性大大高于消防水池。所以可结合建筑类型、建筑位置及室外管网的设置等情况来综合考虑消防水池的设置问题。
对上述讨论的问题,本人的看法是消防水池设置既要考虑规范还要针对实际情况分析,有条件时可适当加大屋顶水箱的容量。对工业建筑一般应设消防水池,距消防站较远的民用建筑,由于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也应设消防水池。
2 自动喷水系统的控制问题
对于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二、三层的且任一层面积大于3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第6款规定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的属于局部应用系统。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第10款的规定又属于不用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很多设计人员认为既然不设自动报警系统就不需设自动控制和警报设施,其实是混淆了自动报警、自动控制和警报的概念。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如何实现水泵的控制和水流指示器的显示呢?其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第12.0.6条表达得十分清楚,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这里提到的是“装置”而不是“系统”,规范的意思是虽不用设自动报警阀组,但应设自动喷水的显示设施和自动喷水控制设施,以达到显示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信号,同时应具备控制消防水泵设备的功能。另外显示和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采用电动警铃报警。
3 格栅下的喷头的布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1.10条规定得很模糊:“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规范未说明何为通透性吊顶,如何掌握喷头具体安装位置,设计人员对此认识不准确。
目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只要遇到格栅吊顶,无论孔洞大小,均将喷头设在格栅吊顶上、顶板下。对于孔洞较小的吊顶,热量不一定能很快到达楼板下,这與建筑具体结构形式有关,而消防审核、验收时又无参照的标准,执行起来很难把握。本人认为对于一些不好判定的重要建筑的格栅吊顶,必要时可以采用试验方式来判定喷头的设置位置。
4 高层商住楼底层商业网点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目前,沿街高层住宅楼底层均设有商业网点,商业网点内的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是一个难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6条规定高层建筑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按此规范要求,对底层一小间一小间的商业网点,有的每一小间内部又带楼梯形成两小层,每户每层都设室内消火栓既浪费又不利于维护管理。这样的建筑如何设置室内消火栓,设计及审核人员不好掌握、做法不一。本人认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1)于一层每户设双阀双栓式消火栓,并尽量设在靠外墙侧。设双阀双栓式主要是考虑到消火栓在商业网点内,受到商业网点是否开门营业的影响。这种私人商业网点消防意识不强,一般不好控制管理,最不利的情况就是晚上着火点周围的商业网点均关门。故考虑消火栓的可利用情况要求每个网点具备两只水枪保护的功能。2)管理水平较好的高档商业网点,可于一层隔墙的外立面上设置室内消火栓。这种方式由于不受网点是否开门营业的影响,所以不需每户都设置,也就不需双阀双栓式,只要按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计算好设置距离就行了。采取这样的设置,就不需要在商业网点内部二层设置消火栓(不便使用)。另外,这种消火栓要根据当地气候情况考虑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5 室内消火栓布置位置等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室内消火栓的具体设置位置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于是很多工程消防设计将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内,这样做有时不是很合理。
从灭火的实战角度考虑,除住宅外,公共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尽量不要设置在楼梯间内,因为充水的水带影响前室或楼梯间防火门的关闭,对疏散影响较大。另外,规范也未明确规定水带的具体长度,只是提到不应大于25m,于是有的设计人员认为就是规范规定长度,所以不论建筑物的形状、大小,均采用25m,其实应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设计。
参考文献
[1]李跃刚.建筑消防给水设计的若干问题[J].天津建设科技,2007.
[2]王春雷.消防水泵接合器设计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给水排水,2000.
[3]王为民.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探讨[J].甘肃科技纵横,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