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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认同权是一项新兴人权,它的国际法渊源主要体现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它的基本学理定义为:每个群体都有权保留并发展自己特有的文化;它的一般法律价值在于实现和保障文化平等与文化自由;因此,它是实现文化权的核心法律要素。应当在尊重人权普遍性的基础上进行文化认同权的国内法构建,同时注意到它具有个体、少数人群体和国家三个法律主体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