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1988年,原村民张某与丈夫李某自建楼房2问、平房1间,在1993年土地初始登记时,领取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后因李某调动工作,来到某市工作,考虑夫妻分居生活不方便,后张某也随李某来到该市定居。1995年,张某的户口从农村迁入该市区转为非农户口。1996年该市农村房屋产权普查登记时,张某因不知晓未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