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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办字[2020]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业产品消费,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6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11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