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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批捕程序中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规定,是审查批捕程序去行政化的开始.审查批捕权是与裁判权权能相接近的一种公权力,审查批捕程序诉讼化是对检察官行使权力合法性、客观性的要求.公开听证程序是审查批捕诉讼化的制度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