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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法论作为中国法学界由宏大叙事向微观实证研究转向的重要连接点,在学界受到了高度的关注。可是相对于此,与法学方法论紧密相关的法官智慧却很少有人论及。这无疑会使的运用法学方法论的具体效用大打折扣,因为法官对法学方法论的具体把握和运作完全是以法官智慧表现出来的。因此,本文意图通过对法官智慧的界定,法官智慧依存的场域两个方面作出的分析,以期对法官智慧这一重要命题作出一点尝试性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