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提出“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的新概念以来,金融自由化不仅成为理论界的热门话题,而且成为世界经济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大多推行了金融自由化,它们放松或取消了银行利率管制,降低了强制性的推备金要求和进入壁垒,减少了政府在信贷配置决策方面的干预,对银行和保险公司实施了私有化。有些国家还积极促进了股票市场的发展,鼓励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
金融自由化中的问题
一般而言,金融自由化的趋势是减少国家直接干预经济这一更广泛的趋势的一部分。对于发达国家来说,金融自由化意味着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实行金融管理的全面自由化,以形成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和高效的金融机制。而在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则往往表现为一种摆脱“金融抑制”政策的有意尝试。根据麦金农和肖的观点,金融抑制通过迫使金融机构执行低的,而且通常是负的实际利率,减少了私人金融储蓄,降低了支持资本积累的可得资源。而金融自由化通过取消国家对利率的管制、放宽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管制、有效制止通货膨胀,推进金融深化,消除金融发展滞后形成的对经济的“金融抑制”,使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真正发挥组织社会储蓄,引导生产性投资的功能,变经济中内源融资占主导为外源融资占主导,从而不仅为经济的市场化开辟道路,也为进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从理论上说,不管是发达国家的金融自由化,还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至少有以下三种收益:(1)资源配置效益。一个较少管制的金融体系将会把储蓄引向高收益的产业或部门;(2)经营效益。自由化强化了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提高效率,降低营运成本;(3)动态效益。自由化的资本市场将产生金融创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然而,80—90年代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脆化却出现了显著上升的现象,如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危机,1980、1989、1995的阿根廷银行危机,1982年智利的银行危机,1994墨西哥的金融危机,以及1997年全世界为之色变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除了这些较为严重的危机,加拿大、日本、法国、意大利、新西兰、巴西、委内瑞拉、南非、土耳其、埃及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危机①。所有这些危机都直接与金融自由化相关,从而给金融自由化能够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观点蒙上了阴影,尤其是,金融自由化往往给一国的银行部门带来一系列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发展成为全面的金融危机。在某些情况下,例如1981年的智利,金融部门放松管制后不久,银行部门的问题就开始突现。这些事实表明,金融脆化加剧带来的成本有可能超过金融自由化的收益。理论界和政界的某些显要人物由此得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对发展中国家尚未成熟的金融自由化来说,某种程度的金融管制是必要的。
在金融自由化争论中经常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在那些支持金融市场有效运作的制度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的国家,自由化的危险是否更大。支持金融市场有效运作的制度包括:金融中介机构和有组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审慎监管,实施合同和监管的良好机制。
AsliDemirgc-Kunt和EnricaDetragiache通过对1980—1995年间53个国家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即使在其他因素受到控制(包括短期的实际利率)的情况下,金融部门自由化的国家,确实更有可能发生银行危机。他们的实证研究还表明,薄弱的制度环境使得金融自由化更有可能引发银行危机;尤其是那些法律规则不健全、腐败蔓延、官僚机构效率低下、合同实施机制缺乏有效性的国家,金融自由化对银行危机发生概率的影响更大。
因此,可以说,金融自由此是以金融脆化的加剧为代价的,尤其是在金融体系有效运作所需的制度通常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的发展中国家。
银行危机易发性的理论基础
在受到严格控制的余融体系中,银行的贷款利率通常有最高限制,这使得银行不可能收取较高的风险补贴(riskpremia)。因此,向高风险的客户提供贷款是无利可图的。当金融自由化取消了最高利率限制时,银行就有可能向高风险项目提供贷款以获取较高的约定收益(promisedreturn)。实际上,金融自由化的一项收益是,社会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将得到必需的资金。如果通过持有有效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来锁走专项贷款的风险(loan-specificrisk),那么向风险较高的贷款项目提供资金并不会增加银行无清偿能力的风险,也不会在总体水平上,增加系统性银行危机发生的风险。但是,风险贷款组合,即使它们是有效分散的,通常也容易受到不利的经济冲击的影响(如经济衰退)。另外,管理银行贷款组合的风险是一件复杂的工作,在金融体系受到严格控制的环境下培养出来的银行职员可能不具备必要的经验和技能。在贷款期内,银行还需要具备评估风险项目、监督借款人的技能,而对于一个多年以来一直把主要活动局限于向政府提供贷款和向有担保的私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体系来说,可能并不具备这样的技能。另外,这样的技能很难从国外引进。
在一个自由化的金融体系中,利率由市场决定、其名义利率可能比受控制的金融体系更变动不定(尽管实际利率可能不是这样的)。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一个主要功能是把短期负债(存款)“转化”为长期资产(企业贷款和消费者贷款),因此银行面临着名义利率上升的风险,在利率多变的经济环境中,银行有可能会变得更加脆弱。另外,如果金融自由化开始时,一个发达的银行同业市场仍然没有形成,那么,除非中央银行随时准备干预,否则银行可能难以解决暂时的流动性短缺问题。正如Chira和Jannathan所描述的,如果当事人掌握的信息不完全,个别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可能会蔓延到其他银行,从而发展成为一场真正的灾难。
由于金融自由化增加了银行冒险的机会,任何不利于银行管理人员正确评估贷款决策风险的机制都是危险的。非常明显的是,有限责任就是这样一种机制。政府对存款人和其他对银行有要求权的人给予或明或暗的担保,使得道德风险问题更加危险。正如卡普里奥和萨默斯,以及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所强调的,另一个造成道德风险的因素是,取消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制和其他进入壁垒的减少使银行特许权价值受到了侵蚀:由于竞争的加剧,垄断利润不复存在,银行无力清偿时失去特许经营证的成本也下降了,而选择高风险贷款组合的动力得到了强化。除非这些不利的激励因素受到有效的审慎监管,否则,由道德风险引起的冒险行为的增加,可能会成为导致金融脆化的强大力量,这一点己被许多银行危机事件所证明。
在许多国家,金融自由化还伴随着减少或取消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管制。这一过程以在国际上筹集外市资金,然后贷给国内借款人的方式,为刚刚获得自由的金融中介机承担另一种形式的风险———外汇风险———开了绿灯。谨慎限制外币风险暴露通常受到各方面的阻挠,或者是货币风险被转化为信贷风险,这种转化的方式是把外币借给没有采取对冲措施的国内借款人。因此,毫不奇怪的是,货币危机通常先于银行危机发生或者伴随着银行危机发生。
总而言之,金融自由化通过给予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更多的行动自由,增加了它们的冒险机会。这又加剧了金融脆化,但并不必然对整个经济造成危害,因为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可能会超过低风险低收益项目。然而,由于有限责任结合其他形式的隐含或明确的担保,银行对风险的偏好可能会越来越强,并且超过社会合意的水平,如果审慎监管并不能有效地控制银行行为和重新安排激励制度,那么金融自由化就可能加剧金融脆化,并使之超过社会合意的水平。另外,与实施有效监管的技能一样,选择并监督风险借款人的技能和管理贷款组合风险的技能,只能通过边干边学渐进地获得,因此,在刚刚自由化的金融体系中,银行可能比较脆弱。
所有的这些因素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自由化的金融体系中,银行破产的风险和系统性银行危机的风险可能更大。 金融自由化和银行特许权价值
上面的理论分析表明,金融自由化使金融体系更加脆化。金融自由化可能导致银行部门更加脆弱的原因之一是,最高利率限制的取消和/或者进入壁垒的减少降低了银行的特许权价值,从而恶化了道德风险问题。正如卡普里奥和萨默斯,以及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最高利率限制和进入限制创造了租金,使得银行的经营特许证对该证的持有人来说更有价值。正是失去这一有价值的经营特许证的风险使得银行成为更稳定的金融机构,有动力监督贷款公司,管理贷款组合的风险。因此,如果一项改革,例如金融自由化导致了银行竞争的加剧、利润的下降,那么特许权价值就会丧失,从而扭曲风险激励制度。除非改革的努力与恰当加强审慎监管相结合,并对激励制度作出重新安排,否则,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就有可能导致金融体系更加脆化。
用以衡量银行特许权价值的基本指标有:资本充足率(权益的帐面价值/总资产)、流动性(流动资产/总资产)、存款占全部负债的份额,银行集中度和外国银行的占有率。高资本要求和高流动性对银行特许权价值会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它们减少了银行在给定存款数量时情况下,可发放的贷款数量。市场集中度指标(3家最大银行的资产/全部银行资产)和外国银行的占有率(外国银行的资产/全部银行资产〕。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和较低的外国银行占有率意味着国内银行更大的垄断力量,因而具有较高的特许权价值。
会融自由化导致了以股权收益衡量的银行利润的长期下降、更高的资本化(capitalization)(它将降低银行的赢利能力)和更低的流动性(它将产生相反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存款流动的程度并不因自由化而发生较大的变化。更有趣的是,自由化总是伴随着银行集中度的下降(尽管自由13%的重要性)和更多的外资银行。这两方面的影响与银行特许权价值的下降是一致的,而特许权价值的下降归因于竞争加剧导致的垄断利润的下降。
当考虑到体制转轨的相关性时,可以发现,在转轨时期,银行的边际收益(margins)、利润、资本、流动性和存款流动(depositmobilization)都比较高。但是,这些影响大部分都不是长期性的。在转轨期间,银行集中度或外资银行渗透的系数并不大,这表明银行部门的结构变化是在自由化进程开始后逐渐发生的。
影响银行危机的其他因素
金融自由化有可能引发银行危机,加剧金融脆化,而这种可能性却会因如下因素的影响而提高或成为现实。这些因素分别是:
1.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银行危机的宏观变量主要有:GDP的增长率,外部的贸易条件以及通货膨胀率。短期的实际利率也可以看作是宏观经济变量。因为不管金融市场是否放开,如果实际利率是高的,银行部门的问题就会出现。GDP的低增长、不利的贸易条件、高实际利率、高通货膨胀都有可能成为引发银行危机的因素。
2.银行内部因素影响银行危机的银行内部因素主要有:资本突然外流的易发性(以M2/外汇储备来衡量)、流动性(用银行现金与银行储备资产的比率)、私人部门的暴露(用对私人部门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来衡量)、逾期信贷的增长情况。之所以引入最后一个变量是因为信贷的高速扩张可能会支持资产价格泡沫的升成,而泡沫可能破裂并引发银行危机。银行系统的暂时困难要发展成为完全的危机,至少要具备如下条件:银行系统中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超过10%:救助成本至少等于GDP的2%;银行部门的问题导致了大规模的银行国有化,有大量银行破产或者为了应付危机政府颁布紧急措施,如冻结存款、延长银行假期或者普及存款担保等。
3.制度质量如前所述,制度质量有可能影响金融自由化增加银行危机概率的程度。制度质量的衡量标准有:人均GDP、法律规则(法律和法规)受重视的程度,官僚主义式的拖拉,合同实施的质量、官僚机构的素质、腐败的程度。计量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表明,这6个相互作用的指标变量都是负的,而且官僚主义式的拖延至少有10%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受重视的的程度、人均GDP以及腐败的重要性最高。在一个法律法规最不受重视的国家,金融自由化对银行危机发生概率的净影响为1.770,而在一个法律法规受到比较重视的国家,净影响下降为0.555,在一个法律法规非常受重视的国家,净影响为负,这表明在法律法规受重视的国家,金融自由化倾向于使银行危机更少发生。同样地,合同实施质量的提高也使金融自由化对银行危机发生概率的影响从4.732下降到0.980。
这些结果表明,制度环境质量的提高,尤其是腐败程度的下降和法律规则的强化,能够减少金融市场自由化引发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可能。
金融自由化、银行危机、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见,金融自由化带来的成本是金融脆化的加剧。那么,这些结论是否表明政策制定者应当放弃金融自由化,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直接干预?答案取决于金融脆化的福利成本是否超过了金融自由化的福利收益,以及政府是否有望制定并实施矫正而不是强化市场失灵的监管。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即金融自由化和银行危机是否会通过它们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来影响经济增长,加以说明。
金融自由化的一个主要收益是,它促进了金融发展,而金融发展又提高了经济的长期增长率。但是,因金融自由化而引发的系统性银行危机,可能会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AsliDemirguc-Kunt和EnricaDetragiache确定了4个衡量金融发展的指标,它们分别是:金融系统的流动性负债与GDP的比例(流动性)、流向私人部门的银行信贷(私人信贷)的份额,国内银行资产与中央银行资产和国内银行资产之和(银行资产)的比例,中央银行的国内资产与GDP的比例(中央银行)。前3个指标随金融发展而提高,第4个指标则随金融发展而下降。AsliDemirguc-Kunt和El1ricaDetragiache以这些指标为基础,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比较了银行危机对金融发展的负面影响和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发展的积极影响。
比较结果表明,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发展进而通过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影响,而银行危机则有消极影响。对那些在金融约束(其显著特征是实际利率为正)的基础上开始金触自由化的国家来说,自由化的收益(其表现形式为金融发展)与发生银行危机的成本大体相当,而对那些在金融压制(其显著特征是实际利率为负)的基础上开始金融自由化的国家来说,自由化的收益大于发生银行危机的成本。
结论
金融市场和银行部门的不断自由化,已经成为近30年中许多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部分。在这段时间中,系统性银行问题的频繁出现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突出,这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金融自由化是否会加剧金融脆化。
结论是明显的,首先,金融脆化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它们包括不利的宏观经济发展、错误的宏观经济政策、国际收支危机的易发性。如果这些因素受到控制,金融自由化对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将产生负影响,其影响的大小不容忽视。但是,以有效的法律实施、高效率的官僚机构、极少的腐败为特征的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减少金融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的不利影响。
这一结论表明,在金融自由化的早期,必须强调制度建设: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在金融自由化的或金融自由化期间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是金融不稳定得到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独立因素。但是,即使在一个良好的经济体中,如果制度和金融市场必需的监管框架都是薄弱的,那么金融机构的错误行为就无法控制,从而为金融部门出现系统性问题埋下隐患。不幸的是,即使是最具改革精神的政府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制度,因此金融自由化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步自由化的收益都要超过风险。这一结论的另一个含义是,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研究集中在制定并实施审慎监管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其次,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是一种较好的政策选择。因为,实证分析表明,尽管那些在金融自由化开始时实行金融压制的国家,自由化会对金融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要超过发生银行危机的悄极影响,但是对金融约束的国家来说,这一事实并不成立,在这些国家,两种影响大致相互抵消。也就是说,一旦实施金融部门的改革以获得正利率,进一步的全融自由化并不必然产生收益,而这些收益能够抵消金融脆化的消极影响。
金融自由化中的问题
一般而言,金融自由化的趋势是减少国家直接干预经济这一更广泛的趋势的一部分。对于发达国家来说,金融自由化意味着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实行金融管理的全面自由化,以形成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和高效的金融机制。而在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则往往表现为一种摆脱“金融抑制”政策的有意尝试。根据麦金农和肖的观点,金融抑制通过迫使金融机构执行低的,而且通常是负的实际利率,减少了私人金融储蓄,降低了支持资本积累的可得资源。而金融自由化通过取消国家对利率的管制、放宽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管制、有效制止通货膨胀,推进金融深化,消除金融发展滞后形成的对经济的“金融抑制”,使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真正发挥组织社会储蓄,引导生产性投资的功能,变经济中内源融资占主导为外源融资占主导,从而不仅为经济的市场化开辟道路,也为进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从理论上说,不管是发达国家的金融自由化,还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至少有以下三种收益:(1)资源配置效益。一个较少管制的金融体系将会把储蓄引向高收益的产业或部门;(2)经营效益。自由化强化了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提高效率,降低营运成本;(3)动态效益。自由化的资本市场将产生金融创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然而,80—90年代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脆化却出现了显著上升的现象,如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危机,1980、1989、1995的阿根廷银行危机,1982年智利的银行危机,1994墨西哥的金融危机,以及1997年全世界为之色变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除了这些较为严重的危机,加拿大、日本、法国、意大利、新西兰、巴西、委内瑞拉、南非、土耳其、埃及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危机①。所有这些危机都直接与金融自由化相关,从而给金融自由化能够推动经济增长的积极观点蒙上了阴影,尤其是,金融自由化往往给一国的银行部门带来一系列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发展成为全面的金融危机。在某些情况下,例如1981年的智利,金融部门放松管制后不久,银行部门的问题就开始突现。这些事实表明,金融脆化加剧带来的成本有可能超过金融自由化的收益。理论界和政界的某些显要人物由此得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对发展中国家尚未成熟的金融自由化来说,某种程度的金融管制是必要的。
在金融自由化争论中经常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在那些支持金融市场有效运作的制度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的国家,自由化的危险是否更大。支持金融市场有效运作的制度包括:金融中介机构和有组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审慎监管,实施合同和监管的良好机制。
AsliDemirgc-Kunt和EnricaDetragiache通过对1980—1995年间53个国家进行系统的实证分析得出了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即使在其他因素受到控制(包括短期的实际利率)的情况下,金融部门自由化的国家,确实更有可能发生银行危机。他们的实证研究还表明,薄弱的制度环境使得金融自由化更有可能引发银行危机;尤其是那些法律规则不健全、腐败蔓延、官僚机构效率低下、合同实施机制缺乏有效性的国家,金融自由化对银行危机发生概率的影响更大。
因此,可以说,金融自由此是以金融脆化的加剧为代价的,尤其是在金融体系有效运作所需的制度通常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的发展中国家。
银行危机易发性的理论基础
在受到严格控制的余融体系中,银行的贷款利率通常有最高限制,这使得银行不可能收取较高的风险补贴(riskpremia)。因此,向高风险的客户提供贷款是无利可图的。当金融自由化取消了最高利率限制时,银行就有可能向高风险项目提供贷款以获取较高的约定收益(promisedreturn)。实际上,金融自由化的一项收益是,社会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将得到必需的资金。如果通过持有有效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来锁走专项贷款的风险(loan-specificrisk),那么向风险较高的贷款项目提供资金并不会增加银行无清偿能力的风险,也不会在总体水平上,增加系统性银行危机发生的风险。但是,风险贷款组合,即使它们是有效分散的,通常也容易受到不利的经济冲击的影响(如经济衰退)。另外,管理银行贷款组合的风险是一件复杂的工作,在金融体系受到严格控制的环境下培养出来的银行职员可能不具备必要的经验和技能。在贷款期内,银行还需要具备评估风险项目、监督借款人的技能,而对于一个多年以来一直把主要活动局限于向政府提供贷款和向有担保的私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体系来说,可能并不具备这样的技能。另外,这样的技能很难从国外引进。
在一个自由化的金融体系中,利率由市场决定、其名义利率可能比受控制的金融体系更变动不定(尽管实际利率可能不是这样的)。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一个主要功能是把短期负债(存款)“转化”为长期资产(企业贷款和消费者贷款),因此银行面临着名义利率上升的风险,在利率多变的经济环境中,银行有可能会变得更加脆弱。另外,如果金融自由化开始时,一个发达的银行同业市场仍然没有形成,那么,除非中央银行随时准备干预,否则银行可能难以解决暂时的流动性短缺问题。正如Chira和Jannathan所描述的,如果当事人掌握的信息不完全,个别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可能会蔓延到其他银行,从而发展成为一场真正的灾难。
由于金融自由化增加了银行冒险的机会,任何不利于银行管理人员正确评估贷款决策风险的机制都是危险的。非常明显的是,有限责任就是这样一种机制。政府对存款人和其他对银行有要求权的人给予或明或暗的担保,使得道德风险问题更加危险。正如卡普里奥和萨默斯,以及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所强调的,另一个造成道德风险的因素是,取消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制和其他进入壁垒的减少使银行特许权价值受到了侵蚀:由于竞争的加剧,垄断利润不复存在,银行无力清偿时失去特许经营证的成本也下降了,而选择高风险贷款组合的动力得到了强化。除非这些不利的激励因素受到有效的审慎监管,否则,由道德风险引起的冒险行为的增加,可能会成为导致金融脆化的强大力量,这一点己被许多银行危机事件所证明。
在许多国家,金融自由化还伴随着减少或取消对国际资本流动的管制。这一过程以在国际上筹集外市资金,然后贷给国内借款人的方式,为刚刚获得自由的金融中介机承担另一种形式的风险———外汇风险———开了绿灯。谨慎限制外币风险暴露通常受到各方面的阻挠,或者是货币风险被转化为信贷风险,这种转化的方式是把外币借给没有采取对冲措施的国内借款人。因此,毫不奇怪的是,货币危机通常先于银行危机发生或者伴随着银行危机发生。
总而言之,金融自由化通过给予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更多的行动自由,增加了它们的冒险机会。这又加剧了金融脆化,但并不必然对整个经济造成危害,因为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可能会超过低风险低收益项目。然而,由于有限责任结合其他形式的隐含或明确的担保,银行对风险的偏好可能会越来越强,并且超过社会合意的水平,如果审慎监管并不能有效地控制银行行为和重新安排激励制度,那么金融自由化就可能加剧金融脆化,并使之超过社会合意的水平。另外,与实施有效监管的技能一样,选择并监督风险借款人的技能和管理贷款组合风险的技能,只能通过边干边学渐进地获得,因此,在刚刚自由化的金融体系中,银行可能比较脆弱。
所有的这些因素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自由化的金融体系中,银行破产的风险和系统性银行危机的风险可能更大。 金融自由化和银行特许权价值
上面的理论分析表明,金融自由化使金融体系更加脆化。金融自由化可能导致银行部门更加脆弱的原因之一是,最高利率限制的取消和/或者进入壁垒的减少降低了银行的特许权价值,从而恶化了道德风险问题。正如卡普里奥和萨默斯,以及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最高利率限制和进入限制创造了租金,使得银行的经营特许证对该证的持有人来说更有价值。正是失去这一有价值的经营特许证的风险使得银行成为更稳定的金融机构,有动力监督贷款公司,管理贷款组合的风险。因此,如果一项改革,例如金融自由化导致了银行竞争的加剧、利润的下降,那么特许权价值就会丧失,从而扭曲风险激励制度。除非改革的努力与恰当加强审慎监管相结合,并对激励制度作出重新安排,否则,特许权价值的降低就有可能导致金融体系更加脆化。
用以衡量银行特许权价值的基本指标有:资本充足率(权益的帐面价值/总资产)、流动性(流动资产/总资产)、存款占全部负债的份额,银行集中度和外国银行的占有率。高资本要求和高流动性对银行特许权价值会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它们减少了银行在给定存款数量时情况下,可发放的贷款数量。市场集中度指标(3家最大银行的资产/全部银行资产)和外国银行的占有率(外国银行的资产/全部银行资产〕。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和较低的外国银行占有率意味着国内银行更大的垄断力量,因而具有较高的特许权价值。
会融自由化导致了以股权收益衡量的银行利润的长期下降、更高的资本化(capitalization)(它将降低银行的赢利能力)和更低的流动性(它将产生相反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存款流动的程度并不因自由化而发生较大的变化。更有趣的是,自由化总是伴随着银行集中度的下降(尽管自由13%的重要性)和更多的外资银行。这两方面的影响与银行特许权价值的下降是一致的,而特许权价值的下降归因于竞争加剧导致的垄断利润的下降。
当考虑到体制转轨的相关性时,可以发现,在转轨时期,银行的边际收益(margins)、利润、资本、流动性和存款流动(depositmobilization)都比较高。但是,这些影响大部分都不是长期性的。在转轨期间,银行集中度或外资银行渗透的系数并不大,这表明银行部门的结构变化是在自由化进程开始后逐渐发生的。
影响银行危机的其他因素
金融自由化有可能引发银行危机,加剧金融脆化,而这种可能性却会因如下因素的影响而提高或成为现实。这些因素分别是:
1.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银行危机的宏观变量主要有:GDP的增长率,外部的贸易条件以及通货膨胀率。短期的实际利率也可以看作是宏观经济变量。因为不管金融市场是否放开,如果实际利率是高的,银行部门的问题就会出现。GDP的低增长、不利的贸易条件、高实际利率、高通货膨胀都有可能成为引发银行危机的因素。
2.银行内部因素影响银行危机的银行内部因素主要有:资本突然外流的易发性(以M2/外汇储备来衡量)、流动性(用银行现金与银行储备资产的比率)、私人部门的暴露(用对私人部门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率来衡量)、逾期信贷的增长情况。之所以引入最后一个变量是因为信贷的高速扩张可能会支持资产价格泡沫的升成,而泡沫可能破裂并引发银行危机。银行系统的暂时困难要发展成为完全的危机,至少要具备如下条件:银行系统中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超过10%:救助成本至少等于GDP的2%;银行部门的问题导致了大规模的银行国有化,有大量银行破产或者为了应付危机政府颁布紧急措施,如冻结存款、延长银行假期或者普及存款担保等。
3.制度质量如前所述,制度质量有可能影响金融自由化增加银行危机概率的程度。制度质量的衡量标准有:人均GDP、法律规则(法律和法规)受重视的程度,官僚主义式的拖拉,合同实施的质量、官僚机构的素质、腐败的程度。计量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表明,这6个相互作用的指标变量都是负的,而且官僚主义式的拖延至少有10%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受重视的的程度、人均GDP以及腐败的重要性最高。在一个法律法规最不受重视的国家,金融自由化对银行危机发生概率的净影响为1.770,而在一个法律法规受到比较重视的国家,净影响下降为0.555,在一个法律法规非常受重视的国家,净影响为负,这表明在法律法规受重视的国家,金融自由化倾向于使银行危机更少发生。同样地,合同实施质量的提高也使金融自由化对银行危机发生概率的影响从4.732下降到0.980。
这些结果表明,制度环境质量的提高,尤其是腐败程度的下降和法律规则的强化,能够减少金融市场自由化引发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可能。
金融自由化、银行危机、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见,金融自由化带来的成本是金融脆化的加剧。那么,这些结论是否表明政策制定者应当放弃金融自由化,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直接干预?答案取决于金融脆化的福利成本是否超过了金融自由化的福利收益,以及政府是否有望制定并实施矫正而不是强化市场失灵的监管。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即金融自由化和银行危机是否会通过它们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来影响经济增长,加以说明。
金融自由化的一个主要收益是,它促进了金融发展,而金融发展又提高了经济的长期增长率。但是,因金融自由化而引发的系统性银行危机,可能会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AsliDemirguc-Kunt和EnricaDetragiache确定了4个衡量金融发展的指标,它们分别是:金融系统的流动性负债与GDP的比例(流动性)、流向私人部门的银行信贷(私人信贷)的份额,国内银行资产与中央银行资产和国内银行资产之和(银行资产)的比例,中央银行的国内资产与GDP的比例(中央银行)。前3个指标随金融发展而提高,第4个指标则随金融发展而下降。AsliDemirguc-Kunt和El1ricaDetragiache以这些指标为基础,运用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比较了银行危机对金融发展的负面影响和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发展的积极影响。
比较结果表明,金融自由化对金融发展进而通过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积极的影响,而银行危机则有消极影响。对那些在金融约束(其显著特征是实际利率为正)的基础上开始金触自由化的国家来说,自由化的收益(其表现形式为金融发展)与发生银行危机的成本大体相当,而对那些在金融压制(其显著特征是实际利率为负)的基础上开始金融自由化的国家来说,自由化的收益大于发生银行危机的成本。
结论
金融市场和银行部门的不断自由化,已经成为近30年中许多国家经济政策的一个主要部分。在这段时间中,系统性银行问题的频繁出现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突出,这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金融自由化是否会加剧金融脆化。
结论是明显的,首先,金融脆化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它们包括不利的宏观经济发展、错误的宏观经济政策、国际收支危机的易发性。如果这些因素受到控制,金融自由化对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将产生负影响,其影响的大小不容忽视。但是,以有效的法律实施、高效率的官僚机构、极少的腐败为特征的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减少金融自由化对金融体系的不利影响。
这一结论表明,在金融自由化的早期,必须强调制度建设: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国家,在金融自由化的或金融自由化期间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是金融不稳定得到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独立因素。但是,即使在一个良好的经济体中,如果制度和金融市场必需的监管框架都是薄弱的,那么金融机构的错误行为就无法控制,从而为金融部门出现系统性问题埋下隐患。不幸的是,即使是最具改革精神的政府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制度,因此金融自由化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步自由化的收益都要超过风险。这一结论的另一个含义是,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研究集中在制定并实施审慎监管上,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其次,渐进式金融自由化是一种较好的政策选择。因为,实证分析表明,尽管那些在金融自由化开始时实行金融压制的国家,自由化会对金融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要超过发生银行危机的悄极影响,但是对金融约束的国家来说,这一事实并不成立,在这些国家,两种影响大致相互抵消。也就是说,一旦实施金融部门的改革以获得正利率,进一步的全融自由化并不必然产生收益,而这些收益能够抵消金融脆化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