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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性评定兴起于美国20世纪晚期,其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可以提升评定标准促使课堂与教学获得良性发展。表现性评定可分为任务指向型和结构指向型,并具有真实性、整合性以及建构性等特征。不同于以往的评定方式,表现性评定有一套严密的评定体系,通过具体的构思、设计与测评三个步骤将评定任务逐步完成,最终达成了多元评定标准,评定兼顾过程与结果并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