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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的社会稳定是与威权体制相关的"刚性稳定",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在上马环境敏感项目时倾向于在封闭的系统中决策,致使项目风险被无限放大,相关制度的缺位使得公众难以通过法制化的渠道提出利益诉求,最终导致环境风险型群体性事件频发。本文通过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建立司法救济制度、革新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和完善生态问责制五方面,进行制度构建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探寻有效治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