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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的发展,甸形成了人民法院既裁判又执行的体制,同时也出现出现了严重的“执行难”问题,现行的执行体制违反了对必须进行制约与监督的原则,严重影响着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权威性,不利于仲裁罐的真正实施,不利于建设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和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不符合执行工作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执行梦见、执行立法、执行措施、执行工作制约与监督等方面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