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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审定通过并下发,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一件大事。贾庆林主席最近指出:学习贯彻《意见》的精神,“关键是要用《意见》精神指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实践,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新业绩,在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上迈出新步伐,为加强国家政权建设作出新努力,为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作出新探索,为港澳繁荣稳定和推动祖国和平统一作出新贡献”(《人民政协报》2005年4月21日)。这一连串的“新”,都要求人民政协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探索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路子。
探索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路子,首先必须从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去思考。毛泽东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就指出,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这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架构地位的首次界定。江泽民同志1990年3月18日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上的讲话,完整地论述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架构中的地位,他说,“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协的这样一种政治架构在人民政协产生的历史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之前的实践,包括其章程和名称,都表明了这一点。地位的界定,十分明确地确定了人民政协的任务,那就是各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的代表一起来协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针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因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和没有法律上的决定权而得不到重视的状况,江泽民同志特别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前进行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又说,“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这一要求还远没有达到。回顾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我国的历次重大事件(除涉及政权安危者外),哪一次事前在人民政协中由各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的领导人物协商过?政协的会议年年开,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很少由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来协商,即便有,如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协商等,也很少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由政府向政协提出协商案,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协商后签署协商结果。我们应当按照《意见》的要求,根据《章程》的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首先进行专题议政(《意见》称常务委员专题座谈)、协商建议案的提出、协商的实施、协商结果的签署等程式,推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探索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路子,还必须从人民政协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去思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能够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序地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人民政协是一个国事咨询机关,是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协商国家大事的场所。国家大事在人民政协中协商,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的负责同志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及无党派社会贤达在一起协商重大国事,是政治协商的重大内容之一。但这只是党派之间的协商,是为了政党能够在国家层面上协商时行动一致。从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去思考,未在人民政协中协商,则国家层面上的协商程序还未完成。从管理角度看,决策是管理最重要的内容,决策错误,是管理代价最高的失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中国,人民群众的最大幸福是执政党不犯错误。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对中国共产党重大决策及其实施的监督。重大问题是否协商在决策之前,是人民政协能否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也是能否发挥人大的表决和政协的协商这两种民主形式作用的关键。我们应当按《意见》的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从协商的内容、方法、程序到形式都加以规范。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去探索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路子,也必须规范和加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方面人士所代表的各界别的利益表达方式,使他们在振兴中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去探索,去实践。
探索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路子还要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去思考。要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如视察、专题调研、专题协商、专题议政等,不断促进政府的政务公开,使信息更加透明,使广大委员更加知情,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能够在政治协商中进一步完善,在参政议政中受到拥护,在民主监督中不走样。通过政协自己的结构调整,在人事上按《意见》的要求,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安排,保证政治协商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广泛地使各族、各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紧紧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所联系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给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府,使决策更加切合实际,使中国共产党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
探索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路子,首先必须从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去思考。毛泽东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就指出,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这是对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架构地位的首次界定。江泽民同志1990年3月18日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上的讲话,完整地论述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架构中的地位,他说,“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人民政协的这样一种政治架构在人民政协产生的历史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之前的实践,包括其章程和名称,都表明了这一点。地位的界定,十分明确地确定了人民政协的任务,那就是各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的代表一起来协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针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因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和没有法律上的决定权而得不到重视的状况,江泽民同志特别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前进行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又说,“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这一要求还远没有达到。回顾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我国的历次重大事件(除涉及政权安危者外),哪一次事前在人民政协中由各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的领导人物协商过?政协的会议年年开,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很少由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来协商,即便有,如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协商等,也很少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由政府向政协提出协商案,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协商后签署协商结果。我们应当按照《意见》的要求,根据《章程》的规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首先进行专题议政(《意见》称常务委员专题座谈)、协商建议案的提出、协商的实施、协商结果的签署等程式,推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探索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路子,还必须从人民政协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去思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能够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序地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人民政协是一个国事咨询机关,是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协商国家大事的场所。国家大事在人民政协中协商,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的负责同志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及无党派社会贤达在一起协商重大国事,是政治协商的重大内容之一。但这只是党派之间的协商,是为了政党能够在国家层面上协商时行动一致。从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去思考,未在人民政协中协商,则国家层面上的协商程序还未完成。从管理角度看,决策是管理最重要的内容,决策错误,是管理代价最高的失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中国,人民群众的最大幸福是执政党不犯错误。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对中国共产党重大决策及其实施的监督。重大问题是否协商在决策之前,是人民政协能否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也是能否发挥人大的表决和政协的协商这两种民主形式作用的关键。我们应当按《意见》的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从协商的内容、方法、程序到形式都加以规范。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去探索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路子,也必须规范和加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方面人士所代表的各界别的利益表达方式,使他们在振兴中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共同目标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去探索,去实践。
探索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路子还要从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去思考。要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如视察、专题调研、专题协商、专题议政等,不断促进政府的政务公开,使信息更加透明,使广大委员更加知情,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能够在政治协商中进一步完善,在参政议政中受到拥护,在民主监督中不走样。通过政协自己的结构调整,在人事上按《意见》的要求,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安排,保证政治协商的顺利进行,从而更广泛地使各族、各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紧紧地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所联系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给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政府,使决策更加切合实际,使中国共产党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常委、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