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以人的自我发展为核心。特别是在中学语文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体的成长,这是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也是新课程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
关键词:学习 发展 主体
新《课标》在课程基本理念中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确立、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自主、合作、探究,不只是一种学习方式,更是一种建立在现代学生观、学习观基础之上的崭新的语文教学理念。所谓自主学习,就是指在教学条件下以学生的主动建构为特征的高品质的有效学习方式。它相对于机械学习和他主学习,其重要含义就是关注学习者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学生是独特的人
在教育前提下,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独特性,由于遗传素质、社会环境、家庭条件和生活经历的不同而形成独特的“心理世界”。他们在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性格、智能等方面各不相同,各有侧重,“人心不同,各有其面”。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应该成为我们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新《课标》指出:“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特点,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和不同学习需求。”差异不仅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发展的前提,应视之为一种财富而加以珍惜和开发,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完全自由的发展。可见,学生的个体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要关注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给予不同的指导帮助。
二、学生是发展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发展的人,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教师要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活动,从而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教学中要相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个学生要充满信心。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发展的人,就意味着不成熟,是正在成长的人。不成熟就会有许多的不足,成长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教育中教师不能求全责备,要热心帮助。
三、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教师教育的对象不是物,而是人,是发展中的具有一定能动性的活生生的少年儿童。作为具有能动性、主体性的人,从来不是被动地接受“改造”的,而是把施教活动,包括施教主体作为对象加以认识和反思,就是在这样的交互作用中发展其主体性。况且,教育不仅仅是“改造”,教育也是“启蒙”和“唤醒”,这种“启蒙”和“唤醒”正是客体作用于主体的过程,是使学生成为发展主体的过程。当学生成为认识的、反思的、发展的主体,教师就与其他教育资源一样,成为相对与学习主体的客体而被认识、占有、利用,以使学习主体得到发展。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性,表现为他们在学习活动中具有独立的主人公意识,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自觉的学习态度,能够在教师的启发指导下独立探索。
从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来看,学生的学习必须由他主变为自主,我们可以从人性的角度去分析。人既是主、客体的统一,又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也是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统一。他主学习把学习建立在人的客体性、受动性、依赖性上面;自主学习则把学习建立在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上面。新课程以弘扬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为宗旨,在学习方式上强调和倡导自主学习。那么,自主学习是一种什么样的学习呢?我国学者余文森先生认为,自主学习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自主学习是一种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重要含义,就是主动学习,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为“我要学”,“我要学”是学生对学习的一种内在需要。学生学习的内在需要,一方面表现为学习兴趣。学生有了兴趣,学习活动对他来说就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精神享受,学生越学越想学,越学越爱学,有兴趣的学习事半功倍。相反,如果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情况就大相径庭了,“强扭的瓜不甜”,学生在逼迫的状态下学习,学习的效果必定事倍功半。另一方面,学习的内在需要表现为学习责任。学习是谁的事情,谁应该对学生的学习承担责任?教师当然应该对学生的学习负责。但是如果学生自己意识不到学习的责任,不能把学习跟自己的生活、生命、成长、发展有机联系起来,这种学习就不是自主学习。只有当学习的责任真正地从教师身上转移到学生身上,学生自觉地承担起责任时,学习才是一种真正的自主学习。第二,自主学习是一种独立学习。独立性是自主学习的核心品质。如果说主动性表现为“我要学”,那么,独立性则表现为“我能学”。除有特殊原因外,每个学生都有相当强的潜在的独立学习能力。不仅如此,每个学生同时都有一种独立的要求和表现自己独立学习能力的欲望。他们的整个学习过程也是一个争取独立和日益独立的过程。课程改革要求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独立性,积极鼓励学生独立学习,并创造各种条件让学生独立学习,从而让学生发挥自己的独立性,培养自己的独立能力。从教与学的关系看,整个教学过程是一个“从教到学”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不断促进学生独立学习能力的形成;随着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增长和提高,教师的作用在量上也就发生了相反的变化,最后是学生基本甚至完全的独立。第三,自主学习是一种元认知监控的学习。自主学习要求学生对为什么学习、能否学习、学习什么、如何学习等问题有自觉的意识和反应,它突出表现在学生对学习的自我计划、自我调整、自我指导、自我强化上,即在学习活动之前,学生能够自己确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法,做好学习准备;在学习活动之中,能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学习状态、学习行为进行自我观察、自我审视、自我调节;在学习活动之后,能够对自己的学习结果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和自我补救。培养学生对学习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监控,并养成习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展。
可见,自主学习与他主学习是截然不同的学习方式,它能够使学生为自己的学习负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学习任务,因而对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有着重大意义。因此,由他主学习转变为自主学习是新课程的必然要求。
(河北省磁县)
关键词:学习 发展 主体
新《课标》在课程基本理念中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确立、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式的设计,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自主、合作、探究,不只是一种学习方式,更是一种建立在现代学生观、学习观基础之上的崭新的语文教学理念。所谓自主学习,就是指在教学条件下以学生的主动建构为特征的高品质的有效学习方式。它相对于机械学习和他主学习,其重要含义就是关注学习者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学生是独特的人
在教育前提下,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独特性,由于遗传素质、社会环境、家庭条件和生活经历的不同而形成独特的“心理世界”。他们在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性格、智能等方面各不相同,各有侧重,“人心不同,各有其面”。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应该成为我们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新《课标》指出:“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特点,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和不同学习需求。”差异不仅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发展的前提,应视之为一种财富而加以珍惜和开发,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完全自由的发展。可见,学生的个体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要关注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给予不同的指导帮助。
二、学生是发展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发展的人,包含三层意思: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教师要掌握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开展教育活动,从而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教学中要相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个学生要充满信心。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作为发展的人,就意味着不成熟,是正在成长的人。不成熟就会有许多的不足,成长就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教育中教师不能求全责备,要热心帮助。
三、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教师教育的对象不是物,而是人,是发展中的具有一定能动性的活生生的少年儿童。作为具有能动性、主体性的人,从来不是被动地接受“改造”的,而是把施教活动,包括施教主体作为对象加以认识和反思,就是在这样的交互作用中发展其主体性。况且,教育不仅仅是“改造”,教育也是“启蒙”和“唤醒”,这种“启蒙”和“唤醒”正是客体作用于主体的过程,是使学生成为发展主体的过程。当学生成为认识的、反思的、发展的主体,教师就与其他教育资源一样,成为相对与学习主体的客体而被认识、占有、利用,以使学习主体得到发展。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性,表现为他们在学习活动中具有独立的主人公意识,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自觉的学习态度,能够在教师的启发指导下独立探索。
从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来看,学生的学习必须由他主变为自主,我们可以从人性的角度去分析。人既是主、客体的统一,又是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也是独立性与依赖性的统一。他主学习把学习建立在人的客体性、受动性、依赖性上面;自主学习则把学习建立在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上面。新课程以弘扬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为宗旨,在学习方式上强调和倡导自主学习。那么,自主学习是一种什么样的学习呢?我国学者余文森先生认为,自主学习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自主学习是一种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重要含义,就是主动学习,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为“我要学”,“我要学”是学生对学习的一种内在需要。学生学习的内在需要,一方面表现为学习兴趣。学生有了兴趣,学习活动对他来说就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精神享受,学生越学越想学,越学越爱学,有兴趣的学习事半功倍。相反,如果学生对学习不感兴趣,情况就大相径庭了,“强扭的瓜不甜”,学生在逼迫的状态下学习,学习的效果必定事倍功半。另一方面,学习的内在需要表现为学习责任。学习是谁的事情,谁应该对学生的学习承担责任?教师当然应该对学生的学习负责。但是如果学生自己意识不到学习的责任,不能把学习跟自己的生活、生命、成长、发展有机联系起来,这种学习就不是自主学习。只有当学习的责任真正地从教师身上转移到学生身上,学生自觉地承担起责任时,学习才是一种真正的自主学习。第二,自主学习是一种独立学习。独立性是自主学习的核心品质。如果说主动性表现为“我要学”,那么,独立性则表现为“我能学”。除有特殊原因外,每个学生都有相当强的潜在的独立学习能力。不仅如此,每个学生同时都有一种独立的要求和表现自己独立学习能力的欲望。他们的整个学习过程也是一个争取独立和日益独立的过程。课程改革要求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独立性,积极鼓励学生独立学习,并创造各种条件让学生独立学习,从而让学生发挥自己的独立性,培养自己的独立能力。从教与学的关系看,整个教学过程是一个“从教到学”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作用是不断促进学生独立学习能力的形成;随着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增长和提高,教师的作用在量上也就发生了相反的变化,最后是学生基本甚至完全的独立。第三,自主学习是一种元认知监控的学习。自主学习要求学生对为什么学习、能否学习、学习什么、如何学习等问题有自觉的意识和反应,它突出表现在学生对学习的自我计划、自我调整、自我指导、自我强化上,即在学习活动之前,学生能够自己确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法,做好学习准备;在学习活动之中,能够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学习状态、学习行为进行自我观察、自我审视、自我调节;在学习活动之后,能够对自己的学习结果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和自我补救。培养学生对学习的自我意识和自我监控,并养成习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展。
可见,自主学习与他主学习是截然不同的学习方式,它能够使学生为自己的学习负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学习任务,因而对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有着重大意义。因此,由他主学习转变为自主学习是新课程的必然要求。
(河北省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