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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意见》将我国医改目标确定为“高诊费,低药费。”其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