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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村为了尽快改变交通环境,在县乡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村委会以高利息向部分村民借款自筹资金,进行村里的公路建设。经过村民们的努力,一条宽敞的公路修好了.但村委会欠下了8万多元的债务。为尽快还清欠款,村委会终止了原向村民借款约定的利息。请问,村干部这一做法是否合法,是否侵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