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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目前,各单位都按照上述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审批制度,从理论上讲,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可由不同层次的领导人员担任并根据被授予的权限行使审批权,但在实践中大多数单位(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