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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到2003年,是株洲市城市发展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三年。轨道交通、汽车、航空、服饰等重大产业集群项目不断发展壮大,神农城、跨江大桥、湘江风光带、长株潭城铁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都让老百姓真真切切的享受着城市发展的成果。这三年,也是株洲征地拆迁极为艰难的三年。一来新政策出台实施,需要磨合并保持平稳过渡;二来征地拆迁量从过去的每年几千亩发展到现在的每年近2万亩,任务十分繁重;三来制约征地拆迁的因素越来越多,阻力越来越大。征拆形势的严峻确实导致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出现过一段时间的举步维艰,但从三年的整体时效来看,全市征拆交地量反而年年递增,交地面积从2010年的6162亩,增长到2011年的8319亩,再递增到今年的12424亩,稳固保障城市发展用地。在如此艰难的形势下,为何还能在两年内实现了交地量翻番?究其原因,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寒暑坚持是其一,更重要的是株洲市在对形势进行科学研判后的大胆创新,形成了“政府主导、事权下放、职责明确、监管严格”为特点的株洲模式,引领株洲征地拆迁走出困境、打开局面、实现跨越。
好的模式是一张网,能涵盖各个层面
解决难题,需要合力,解决征地拆迁这种影响横纵面广的问题,非一己之力可以达成目标,需要举全市之力。这也成为创建“株洲模式”的基本理念。征地拆迁“株洲模式”,概况起来就是十六个字,“政府主导、事权下放、职责明确、监管严格”,既有高度,也有广度,就是编制成一张网,全市与此工作有关的各级部门就是网上的一个点,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一是政府主导,不包办不走形式。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宣传和协调保障。主导层面上升至政府一级,即可确保征拆政策、程序能够统一执行到位,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也能严格补偿资金管理,确保项目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影响;还可以将征地拆迁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奖惩兑现。新模式创建以来,市政府重落实,推出了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召开全市高规格征地拆迁工作会议,提振信心;举办基层党组织服务征拆工作培训班,强化意识;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媒体座谈会,引导舆论;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保障;市领导频繁调研和现场办公,及时指导。营造出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氛围。
二是事权下放,不留权不争利益。突出各区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征地拆迁事务管理权下放至区政府,统一责、权、利机制。引导协调各区推行“重心下移、权责对等、严格考核、奖罚兌现”的做法,将征地拆迁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办事处,明确乡(镇)、办事处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进一步发挥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创新管理,如天元区征管办通过建立系统软件,规范和完善了全区已征拆人员、安置人员以及农村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创新方法,开展征地拆迁“村为主”试点,,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实施者,既调动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也化解了征地过程中政府、开发商与农民的矛盾冲突,形成了政府和群众双赢的局面,征拆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三是职责明确,不推诿不惧强势。明确各区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单位,区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地位得到提高,作用得到加强,责任得到明确,从而对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积极主动,相继成立了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征地拆迁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二级机构土地征用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基本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健全司法拆除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两级法院提前介入征拆项目,为项目推进保驾护航,对于项目中影响极大又极坏的被拆迁对象,不管对方有何背景,果断地采取司法强拆措施,在全市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征拆坏境。
四是严格监管,不专断不避问题。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区政府成立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各征地拆迁所的管理指导,完善纪检、审计等专项监察,并加大各级政府、媒体、司法机关以及广大被拆迁户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计划管理征拆项目,目标责任状明确各区交地量,年度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客观公正督查考核年度征拆计划执行情况,奖惩分明并严格兑现。针对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和突击拆迁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征拆全程依法、规范、有序。加强了与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督查项目资金到位,规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严格执行补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影响。
好的模式是一杆秤,能平衡各个方面
征地拆迁之难,难在它既可能因为交不了地而影响发展进度,也可能因过程不公而影响政府形象,更可能因为没能平衡百姓利益而影响社会稳定。一个模式,就是一种做法,“株洲模式”的做法,就较好的解决了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营造出一种和谐之势。
一是高举政策这面旗,执行一套标准。近两年,市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发挥主导作用,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等6个文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规范。2011年2月,及时制定出台《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提高补偿标准,重点解决安置问题,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护。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及增加奖励补助项目,对个别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都应按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坚决杜绝为抢进度乱开政策口子,从而避免了因政策把握偏差导致不公正的现象,彻底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执行标准上区与区之间不平衡,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平衡,甚至同一项目前后标准都不一样的混乱局面。同时也限制了自由裁量权,根治了随意进行补偿等问题,形成了统一执行政策,依法依规征拆的良好工作秩序,确保了全市征地拆迁在统一的政策标准下运行。 二是扎牢基础这个桩,练就一个团队。“打铁还需自身硬”,近两年,国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筑牢基础,促进了规范管理。改革管理机制,将征地拆迁所的人、财、物、事划归国土资源分局管理,市局土地征用处只负责城区四个征地拆迁所的业务指导,使四个征地拆迁所在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实现权、责、利高度统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市内主流媒体集中对征地拆迁政策、形势及工作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出全市征地拆迁强势推进的舆论环境,加大基层干部、征拆一线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打造征地拆迁专业队伍;突出程序规范,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制定出台了《征地拆迁公示规定》、《征地拆迁操作规程及资料规范规定》、《征地拆迁启动司法拆除工作程序和资料规范规定》,使征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从而确保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公告、登记及补偿;加大工作调研,先后赴海南陵水、福建莆田、河南郑州等地开展征地拆迁体制机制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加大项目调度,土地征用处坚持周会议碰头制度,全处人员分到各个区,下到各个项目,协调、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建立與区征拆管理机构协作机制,每月一次工作调度,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快项目进度。
三是坚持为民这颗心,营造一种和谐。坚持统筹服务,认真对待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发展。安置第一,专门就安置房建设报批报建流程及资料组织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安置房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由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安置房建设技术规范指标,真正实现使群众生活比征拆前更好,让征拆群众“住得比过去好,生活的得比过去好”。落实社保,株洲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于2006年启动,到去年已基本建立城市四区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他们还加强了对征地拆迁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将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城镇再就业工程,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积极探索生产安置留用地利用方式。株洲市实行留地安置政策以来,生活安置用地发挥了为被拆迁人解决居住问题的作用,但生产安置用地的开发利用还是一片空白,既有政策不配套的原因,也有村级经济组织不强,不知如何启动的因素。为发挥生产安置留用地对被征拆人的补充安置作用,有力保障被征拆群众的长远生计,国土部门多方调研,并已形成《关于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文件初稿,待市政府审定后实行。
好的模式是一把尺,能规范各项工作
在如此艰难的形势下,株洲市仍然实现交地量明显上升,有力保障城市发展用地,且与过去相比,涉及征拆的信访量在逐步下降;以前在执行政策上不严谨,随意补偿,各自为政的局面已经改变,坚持统一政策,推进阳光拆迁的新秩序已经形成。这些都是“株洲模式”带来的改变,它就像一把尺子,不仅促进了程序的规划,也在人的内心刻画了一个尺度,自觉规范着拆迁行为。
一是规范的程序促进了风清气正。在新模式的指导下,株洲市征地拆迁秩序逐步好转,彻底取消了自由裁量权,规范了自身操作行为,纠正了原来在操作上随意开口子、乱表态的现象,让被征拆农民能公平、公正享受权益;查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徇私舞弊、不落实农民合法权益,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征地拆迁逐步风清气正,建立了良好工作秩序。
二是统一的标准促进了本端源正。《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实施以来,坚定统一执行政策,坚决杜绝乱开政策口子,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执行标准上区与区之间不平衡,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平衡,甚至同一项目前后标准都不一样的混乱局面,彻底根治了随意进行补偿的问题,形成了全市征地拆迁在统一的政策标准下规范运行的良好局面。同时,株洲市征拆项目监管切实到位,从项目开征到完成,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政策程序把关、具体规范操作、资金到位程度、群众权益维护等等,层层落实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推动项目加快进度。
三是阳光的过程促进了公平公正。“株洲模式”要求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统一执行标准,对所有群众一视同仁执行补偿、安置标准,做到应补尽补,拒绝人情户、关系户。公开拆迁过程,对拆迁方案进行公示,把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标准和使用、附属物数据等涉及农民权益情况向农民公开,彻底改变过去“关起门来议价”的现象,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公开咨询电话,广泛告知群众享有的权利和维权方法,并接受群众咨询、质疑、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回应、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到位。
(作者系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好的模式是一张网,能涵盖各个层面
解决难题,需要合力,解决征地拆迁这种影响横纵面广的问题,非一己之力可以达成目标,需要举全市之力。这也成为创建“株洲模式”的基本理念。征地拆迁“株洲模式”,概况起来就是十六个字,“政府主导、事权下放、职责明确、监管严格”,既有高度,也有广度,就是编制成一张网,全市与此工作有关的各级部门就是网上的一个点,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一是政府主导,不包办不走形式。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宣传和协调保障。主导层面上升至政府一级,即可确保征拆政策、程序能够统一执行到位,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也能严格补偿资金管理,确保项目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影响;还可以将征地拆迁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奖惩兑现。新模式创建以来,市政府重落实,推出了一套强有力的“组合拳”:召开全市高规格征地拆迁工作会议,提振信心;举办基层党组织服务征拆工作培训班,强化意识;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媒体座谈会,引导舆论;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保障;市领导频繁调研和现场办公,及时指导。营造出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氛围。
二是事权下放,不留权不争利益。突出各区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征地拆迁事务管理权下放至区政府,统一责、权、利机制。引导协调各区推行“重心下移、权责对等、严格考核、奖罚兌现”的做法,将征地拆迁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办事处,明确乡(镇)、办事处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进一步发挥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创新管理,如天元区征管办通过建立系统软件,规范和完善了全区已征拆人员、安置人员以及农村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创新方法,开展征地拆迁“村为主”试点,,让农民成为征地拆迁的实施者,既调动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也化解了征地过程中政府、开发商与农民的矛盾冲突,形成了政府和群众双赢的局面,征拆工作进度明显加快。
三是职责明确,不推诿不惧强势。明确各区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单位,区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地位得到提高,作用得到加强,责任得到明确,从而对征地拆迁工作更加积极主动,相继成立了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征地拆迁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二级机构土地征用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基本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健全司法拆除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两级法院提前介入征拆项目,为项目推进保驾护航,对于项目中影响极大又极坏的被拆迁对象,不管对方有何背景,果断地采取司法强拆措施,在全市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征拆坏境。
四是严格监管,不专断不避问题。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区政府成立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各征地拆迁所的管理指导,完善纪检、审计等专项监察,并加大各级政府、媒体、司法机关以及广大被拆迁户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力度,坚决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计划管理征拆项目,目标责任状明确各区交地量,年度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客观公正督查考核年度征拆计划执行情况,奖惩分明并严格兑现。针对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和突击拆迁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征拆全程依法、规范、有序。加强了与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严格督查项目资金到位,规范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及发放程序,严格执行补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影响。
好的模式是一杆秤,能平衡各个方面
征地拆迁之难,难在它既可能因为交不了地而影响发展进度,也可能因过程不公而影响政府形象,更可能因为没能平衡百姓利益而影响社会稳定。一个模式,就是一种做法,“株洲模式”的做法,就较好的解决了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营造出一种和谐之势。
一是高举政策这面旗,执行一套标准。近两年,市政府在征地拆迁中发挥主导作用,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等6个文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规范。2011年2月,及时制定出台《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积极提高补偿标准,重点解决安置问题,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护。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及增加奖励补助项目,对个别疑难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都应按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坚决杜绝为抢进度乱开政策口子,从而避免了因政策把握偏差导致不公正的现象,彻底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执行标准上区与区之间不平衡,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平衡,甚至同一项目前后标准都不一样的混乱局面。同时也限制了自由裁量权,根治了随意进行补偿等问题,形成了统一执行政策,依法依规征拆的良好工作秩序,确保了全市征地拆迁在统一的政策标准下运行。 二是扎牢基础这个桩,练就一个团队。“打铁还需自身硬”,近两年,国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筑牢基础,促进了规范管理。改革管理机制,将征地拆迁所的人、财、物、事划归国土资源分局管理,市局土地征用处只负责城区四个征地拆迁所的业务指导,使四个征地拆迁所在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实现权、责、利高度统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市内主流媒体集中对征地拆迁政策、形势及工作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出全市征地拆迁强势推进的舆论环境,加大基层干部、征拆一线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打造征地拆迁专业队伍;突出程序规范,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制定出台了《征地拆迁公示规定》、《征地拆迁操作规程及资料规范规定》、《征地拆迁启动司法拆除工作程序和资料规范规定》,使征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从而确保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公告、登记及补偿;加大工作调研,先后赴海南陵水、福建莆田、河南郑州等地开展征地拆迁体制机制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加大项目调度,土地征用处坚持周会议碰头制度,全处人员分到各个区,下到各个项目,协调、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建立與区征拆管理机构协作机制,每月一次工作调度,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快项目进度。
三是坚持为民这颗心,营造一种和谐。坚持统筹服务,认真对待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发展。安置第一,专门就安置房建设报批报建流程及资料组织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安置房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由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安置房建设技术规范指标,真正实现使群众生活比征拆前更好,让征拆群众“住得比过去好,生活的得比过去好”。落实社保,株洲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于2006年启动,到去年已基本建立城市四区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他们还加强了对征地拆迁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将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城镇再就业工程,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积极探索生产安置留用地利用方式。株洲市实行留地安置政策以来,生活安置用地发挥了为被拆迁人解决居住问题的作用,但生产安置用地的开发利用还是一片空白,既有政策不配套的原因,也有村级经济组织不强,不知如何启动的因素。为发挥生产安置留用地对被征拆人的补充安置作用,有力保障被征拆群众的长远生计,国土部门多方调研,并已形成《关于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文件初稿,待市政府审定后实行。
好的模式是一把尺,能规范各项工作
在如此艰难的形势下,株洲市仍然实现交地量明显上升,有力保障城市发展用地,且与过去相比,涉及征拆的信访量在逐步下降;以前在执行政策上不严谨,随意补偿,各自为政的局面已经改变,坚持统一政策,推进阳光拆迁的新秩序已经形成。这些都是“株洲模式”带来的改变,它就像一把尺子,不仅促进了程序的规划,也在人的内心刻画了一个尺度,自觉规范着拆迁行为。
一是规范的程序促进了风清气正。在新模式的指导下,株洲市征地拆迁秩序逐步好转,彻底取消了自由裁量权,规范了自身操作行为,纠正了原来在操作上随意开口子、乱表态的现象,让被征拆农民能公平、公正享受权益;查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徇私舞弊、不落实农民合法权益,甚至违法乱纪行为,征地拆迁逐步风清气正,建立了良好工作秩序。
二是统一的标准促进了本端源正。《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实施以来,坚定统一执行政策,坚决杜绝乱开政策口子,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执行标准上区与区之间不平衡,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平衡,甚至同一项目前后标准都不一样的混乱局面,彻底根治了随意进行补偿的问题,形成了全市征地拆迁在统一的政策标准下规范运行的良好局面。同时,株洲市征拆项目监管切实到位,从项目开征到完成,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政策程序把关、具体规范操作、资金到位程度、群众权益维护等等,层层落实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推动项目加快进度。
三是阳光的过程促进了公平公正。“株洲模式”要求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统一执行标准,对所有群众一视同仁执行补偿、安置标准,做到应补尽补,拒绝人情户、关系户。公开拆迁过程,对拆迁方案进行公示,把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标准和使用、附属物数据等涉及农民权益情况向农民公开,彻底改变过去“关起门来议价”的现象,杜绝暗箱操作。同时,公开咨询电话,广泛告知群众享有的权利和维权方法,并接受群众咨询、质疑、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回应、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到位。
(作者系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