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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研发的主要经济主体,日益成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源泉。股权结构是影响公司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的因素,因此,站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角度,探讨如何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就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结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E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10-000-01
本文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认识到从高新技术企业视角下研究股权结构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还很少,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衡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4大指标,选取其中一大指标,即研发投入衡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然后从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高管持股比例四大方面对股权结构进行分析,拓宽研究维度。最后从这四个方面针对自主创新能力提出政策建议。
一、理论基础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类型或股权属性、股权集中或分散程度、内部人控制和股权流通性等。简单地说,股权结构,就是指公司不同性质的股份或不同持股主体持有的股份在企业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
自主创新能力这个概念,很多人都会混淆为技术创新能力,但实际上这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区别的。本文综合国内和国外学者的研究认为自主创新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通过独特的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的价值新产品的过程。
二、股权结构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较传统企业相比,有研发投入更多、创新意识更强、融资需求更旺盛的显著特点。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创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股权性质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股权性质不同的企业,投资决策的实际控制主体不同,且各行为主体的投资动机也会发生变化,这将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而将影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早期研究股权性质的相关文献中,就已经提出了大股东身份性质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指出股权性质是不同的,其目标函数也是不一致的,其监督的管理能力也不同。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暂且把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结构分为两类:国有控股及非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创新意识较强,会有更多的投资行为。由于创新投入是投资行为的一种,因此投资行为的加大必然引起创新投入的加大。
(二)股权集中度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根据代理理论,大股东与小股东由于股权持股比例的大差距而带来的冲突,以及大型机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这都可能会导致投资效率低下,并且随着股权集中度的不同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因为股权越集中,控股股东就越有能力与动机侵占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和资源。股权集中度对投资效率及投资行为的影响程度呈正相关。通过代理冲突理论推断股权集中度对企业投资行为的表现,是一种非线性关系,具有区间效应。
(三)股權制衡度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随着股权制衡度的提高,非控股股东在发挥监督的作用的时候,也可能发展成为大股东的合谋。而这种合谋也是建立在控制联盟内部共享控制权私利的基础上,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降低终极股东获取私有收益的可能。因此,不论是监督还是合谋,都可以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对于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都是公司非效率投资的表现,在股权制衡的条件下,终极股东将会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会减少盲目的过度投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投资不足。
(四)高管持股比例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企业高管是有任期的,而研发投入的效果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示出来,故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高管会出于这方面的考虑而减少研发投入。因此让高管持有一定的公司股份,从而享受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能使公司经营者有强烈的动机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不断地进行创新以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此外,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过程涉及探索、发现、试验、开发、模仿再到采用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产业化等,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在此期间,高管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对研发项目的关注程度和掌控能力等都会对研发项目的成败产生极大的影响。
三、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股权结构与监督机制
在中国目前法律不健全,大股东剥夺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应该加强对此类股权结构的监管。加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高各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降低两权分离度。当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较强时,终极控制人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转移利润的自由度就大大下降。我们需要有强有力的公司管治环境,使企业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之间相对应,有利于减少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削,创造一个公平有效的资本市场。
(二)完善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企业对控股股东的披露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充分披露控股股东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链条,有助于识别高新技术企业的关联方,提高控制链的透明度,增加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利的成本,从而降低控股股东通过非效率投资行为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建立完善的科研准备金制度
风险性和长期性是企业研发投入过程所具有的属性特征,欧美等发达国家允许企业建立科研投资基金,作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能力的支持。这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借鉴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允许将企业营业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研发投入专项准备金,并可采取国企分摊的措施,按照一定比例国家予以支持,从而降低经营者对研发投入活动失败所造成成本降低而给企业带来的直接损失。
参考文献:
[1]白艺昕,刘星,安灵.所有权结构对R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结构;自主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E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10-000-01
本文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认识到从高新技术企业视角下研究股权结构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还很少,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衡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4大指标,选取其中一大指标,即研发投入衡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然后从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高管持股比例四大方面对股权结构进行分析,拓宽研究维度。最后从这四个方面针对自主创新能力提出政策建议。
一、理论基础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类型或股权属性、股权集中或分散程度、内部人控制和股权流通性等。简单地说,股权结构,就是指公司不同性质的股份或不同持股主体持有的股份在企业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
自主创新能力这个概念,很多人都会混淆为技术创新能力,但实际上这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区别的。本文综合国内和国外学者的研究认为自主创新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通过独特的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的价值新产品的过程。
二、股权结构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较传统企业相比,有研发投入更多、创新意识更强、融资需求更旺盛的显著特点。研发投入和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创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股权性质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股权性质不同的企业,投资决策的实际控制主体不同,且各行为主体的投资动机也会发生变化,这将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而将影响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早期研究股权性质的相关文献中,就已经提出了大股东身份性质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指出股权性质是不同的,其目标函数也是不一致的,其监督的管理能力也不同。鉴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暂且把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结构分为两类:国有控股及非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创新意识较强,会有更多的投资行为。由于创新投入是投资行为的一种,因此投资行为的加大必然引起创新投入的加大。
(二)股权集中度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根据代理理论,大股东与小股东由于股权持股比例的大差距而带来的冲突,以及大型机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这都可能会导致投资效率低下,并且随着股权集中度的不同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因为股权越集中,控股股东就越有能力与动机侵占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和资源。股权集中度对投资效率及投资行为的影响程度呈正相关。通过代理冲突理论推断股权集中度对企业投资行为的表现,是一种非线性关系,具有区间效应。
(三)股權制衡度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随着股权制衡度的提高,非控股股东在发挥监督的作用的时候,也可能发展成为大股东的合谋。而这种合谋也是建立在控制联盟内部共享控制权私利的基础上,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降低终极股东获取私有收益的可能。因此,不论是监督还是合谋,都可以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对于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都是公司非效率投资的表现,在股权制衡的条件下,终极股东将会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会减少盲目的过度投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投资不足。
(四)高管持股比例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分析
企业高管是有任期的,而研发投入的效果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显示出来,故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高管会出于这方面的考虑而减少研发投入。因此让高管持有一定的公司股份,从而享受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能使公司经营者有强烈的动机从公司的长远利益出发,不断地进行创新以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此外,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过程涉及探索、发现、试验、开发、模仿再到采用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产业化等,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在此期间,高管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对研发项目的关注程度和掌控能力等都会对研发项目的成败产生极大的影响。
三、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股权结构与监督机制
在中国目前法律不健全,大股东剥夺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应该加强对此类股权结构的监管。加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高各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降低两权分离度。当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较强时,终极控制人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转移利润的自由度就大大下降。我们需要有强有力的公司管治环境,使企业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之间相对应,有利于减少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剥削,创造一个公平有效的资本市场。
(二)完善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企业对控股股东的披露还不够完善,不够全面。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充分披露控股股东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链条,有助于识别高新技术企业的关联方,提高控制链的透明度,增加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利的成本,从而降低控股股东通过非效率投资行为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建立完善的科研准备金制度
风险性和长期性是企业研发投入过程所具有的属性特征,欧美等发达国家允许企业建立科研投资基金,作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能力的支持。这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借鉴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允许将企业营业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研发投入专项准备金,并可采取国企分摊的措施,按照一定比例国家予以支持,从而降低经营者对研发投入活动失败所造成成本降低而给企业带来的直接损失。
参考文献:
[1]白艺昕,刘星,安灵.所有权结构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