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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盟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与实践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它具有以下特点:明确对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的保障;强调政府等公共机关的责任,督促其主动地收集、整理信息,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信息;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采取强制性与自愿性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主导力量也不限于政府及公共部门,企业、社会力量亦发挥突出作用。公众只有充分获取环境信息,才能充分参与环境管理。欧盟在此领域立法和实践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