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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上,“以县为主”的体制安排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义务教育的根本问题是经费的问题,如何界定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和政府间的职责,会直接影响到国家对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的选择问题。义务教育作为外溢性很强的地方性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在财政体制安排上则应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担当主要的经费投入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主要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