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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草案)》出台
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在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的现场,参加审议的委员和列席代表就反垄断机构的设立、行业协会的管理以及行政垄断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反垄断法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郑功成委员则表示,现在不光是有行业协会,还有经营者同盟性组织,如各种商会等。他们可能采取价格同盟的方式来损害消费者权益,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垄断,但现在没有一部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治理。他建议将价格同盟纳入本法规定范围,并由国家反垄断机构出面进行干预为宜。
国土资源部:
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达了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根据这一计划,今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与耕地数量同去年持平,继续禁止别墅类、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今年各地将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强化计划对用地审批调控的同时,强化计划对实际用地的调控;在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监管的同时,加强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
国土资源部同时也指出,各地要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支持农村交通、水利、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就业促进法》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九章六十九条,分别为总则,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就业促进法还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企业财务通则》实施
财政部日前称,我国已于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它取代了已沿用10多年的现行《通则》。新《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通则》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其实施标志着我国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以新《通则》为主体,以企业具体财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财政监管规定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也将逐步完善。
《动物防疫法》通过
新修改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宠物店等设施要与居民生活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等保持一定距离。
《动物防疫法》还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明确表示,《动物防疫法修订案(草案)》关于动物防疫的规定都适用于宠物。
《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
该法第十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在第53条中对政府发布信息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第53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同时,第54条也专门做了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因为虚假信息的出现,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是不利的,在法律责任中,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洗染业管理办法》实施
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该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洗染业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洗染经营者在经营设备设施、健康防护、人员资格以及环保等方面所应具备的条件;二是规定从事洗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登记后60天内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三是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禁止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促进经营行为规范;四是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收衣检验、保值清洗、服务质量、保管、服务凭证等经营环节,对经营者提出程序和规范性要求;五是对出现洗染质量问题后的责任承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反垄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在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的现场,参加审议的委员和列席代表就反垄断机构的设立、行业协会的管理以及行政垄断等问题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反垄断法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郑功成委员则表示,现在不光是有行业协会,还有经营者同盟性组织,如各种商会等。他们可能采取价格同盟的方式来损害消费者权益,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垄断,但现在没有一部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治理。他建议将价格同盟纳入本法规定范围,并由国家反垄断机构出面进行干预为宜。
国土资源部:
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达了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根据这一计划,今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与耕地数量同去年持平,继续禁止别墅类、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
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今年各地将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调控作用,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的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在强化计划对用地审批调控的同时,强化计划对实际用地的调控;在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监管的同时,加强计划执行结果的评估考核。
国土资源部同时也指出,各地要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支持农村交通、水利、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就业促进法》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表决通过就业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九章六十九条,分别为总则,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就业促进法还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企业财务通则》实施
财政部日前称,我国已于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它取代了已沿用10多年的现行《通则》。新《通则》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通则》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其实施标志着我国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以新《通则》为主体,以企业具体财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财政监管规定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也将逐步完善。
《动物防疫法》通过
新修改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宠物店等设施要与居民生活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等保持一定距离。
《动物防疫法》还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明确表示,《动物防疫法修订案(草案)》关于动物防疫的规定都适用于宠物。
《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
该法第十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在第53条中对政府发布信息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第53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同时,第54条也专门做了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因为虚假信息的出现,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是不利的,在法律责任中,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洗染业管理办法》实施
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该法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洗染业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洗染经营者在经营设备设施、健康防护、人员资格以及环保等方面所应具备的条件;二是规定从事洗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工商登记后60天内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三是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禁止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促进经营行为规范;四是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收衣检验、保值清洗、服务质量、保管、服务凭证等经营环节,对经营者提出程序和规范性要求;五是对出现洗染质量问题后的责任承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