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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的进程中日益彰显出正向的主体性力量,但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及其衍生问题的影响,城市“社会植被”尚未趋向他们所期待的良性生态,从自主裁量、威权救济到媒介化抗争手段的运用,表明他们不再是独步前行,但要注意因心理及行为失范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无形伤害。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是城市社会的鲜活存在,对于其共享城市发展的基本诉求,不能仅停留于对其社会主体地位的简单确认,而应从城乡主体地位的真正平等上消除社会障碍,从制度供给上缓解因发展性与分享性要求的不协调的紧张,减轻他们进不了城也回不到乡的双重煎熬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