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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一价情况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价格欺诈,福州市物价局于2003年底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从事商品房(含写字楼、商铺及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企业,从2003年12月11日起,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售房,即“一房一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