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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对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出差费用实行包干,即按人员出差天数定额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超支的部分不补,节约的部分归己.请问,费用包干后报销费用是否还需要发票?如果附发票,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应如何税前扣除?差旅费用包干是否有标准?超过标准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发票抬头为个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