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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7日,《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其他条例法规一样,顺利、平静、普通地通过了审议。《条例》对燃气、公共交通和水务等公用事业经营权的授予方式、价格确定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规范特许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保护市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以后燃气公交水务等将引入竞争,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控制价格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