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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过劳"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抑制"过劳"现象,既需要《劳动法》从制度上作保障,使之有法可依,又要从社会第三部门——工会入手,使之有道可走。文章试从工会维权的角度探讨利用工会的职权和地位来规制目前劳动力市场上"过劳"现象,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建构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