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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3日,英国数万警察由于对薪酬增幅不满,在伦敦市中心集会,参加者中甚至包括警察厅厅长。这次集会是由英国警察协会组织的,目的是向议会施加压力,希望改变政府的加薪决定。
对中国人来说,警察游行绝对是件大开眼界之事。在国人心目中,警察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机器,他们难道也有什么个人的不满,也需要向政府申诉吗?在我们的宣传中,警察从来都是只有付出没有欲求的典范,而实际生活中远非如此,也不应如此,因此至少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宣传形象并不真实,给人的感觉可敬而不可亲。
英国警察穿着便服平静游行的情景,与工人为加薪而游行其实没有两样。从中也可以看出,英国警察的权力是有限的且只能严格限制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当他们恢复“公民”角色时,同样享有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哈耶克曾引法国《人权宣言》所言“凡是各项权利未得到可靠保障、权力没有分立的社会,都不存在宪政体制”,称之为自由主义原理最简明、最有影响力的表述。当一个社会赋予公民权利过少时,有权者就可能滥用权力获取利益,无权者就可能用暴力捍卫利益,很少有人会根据不可靠的合法权利去争取利益。
某种意义上,一个社会“潜规则”大行其道,正是因为连许多拥有权力的人都缺乏权利。因此可以这样说,只有当权力者本身追求的不是权力而是权利,这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笔者甚至还认为,不是看无权者有没有权利,而是看有权者有没有权利,这或许才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法治社会的标尺。
从传媒照片上看到,英国警察打出的标语牌上写着:Fair Pay(合理付酬), 又在上面补加了一个字母,变成Fair Play(公平游戏)。前者是经济上的诉求,后者是政治上的诉求。后面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警察是在向社会表明,他们也有合法游行的权利,同时也可以理解为警察是在向社会表态,他们一定会遵守游行的游戏规则。唯一表现出警察职业特点的是,英国警察协会预先发出告示,为了应付对警方不满的组织在示威期间捣乱,大约150名警察在抗议集会现场维持治安。能这样表达个人权利并且不会有任何解雇之忧的警察,很难为了私利而滥用权力,更不会动辄对公民施用暴力。
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法律都会明确规定公众有游行集会的自由。这不仅因为表达自己的意愿是天赋人权,更因为政府不可能永远都是正确的。按哈耶克的说法,人类“具有一种不可避免的无知”,因此现代社会才会逐渐发展出普选、代议制、权力制衡、舆论监督和集会游行等制度性安排,让公众充分参与政治生活,借以表达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实践证明,也只有这样的制度安排方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在和平的博弈中达到利益均衡,避免社会剧烈动荡。而一个负责的政府也不能仅仅止于倾听民意,而应当学会承受压力,对公民的合理要求作出让步。
应当承认,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国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建设法治社会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也应当承认,我们在法治方面还存在许多误区,比如认为凡属公开的诉求包括游行都是破坏社会稳定,甚至连2007年厦门PX事件中市民的“集体散步”,也有人加以非议,忘记了我国法律早已规定公众有游行集会的权利。
不错,以上所有这些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都会造成某种不便和损失,英国警察的游行同样也使伦敦市中心的交通一度瘫痪。但问题在于,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利益博弈,要博弈就会付出一定成本。对一个法治社会而言,重要的是看这种成本社会是否承受得起。相较于在表面的稳定局面下民情无从表达,问题难以解决,积怨愈来愈深,最终酿成社会动荡,利益博弈的社会成本是最小的。
和谐社会不是“这里的黎明静悄悄”,而是在法治的原则下开放各种言路管道的“众声喧哗”。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公众的公开诉求是否合理,其诉求的权利本身都应当是合法的。更进一步说,当权力者也能在游戏规则内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非通过潜规则谋取私利,这个社会才会具有规则的标杆。
当有一天,我们的公务员也能像英国警察一样,将权力意识转变成权利意识,公开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而不是靠“潜规则”行使权力,他们也许才真正称得上是公务员。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
对中国人来说,警察游行绝对是件大开眼界之事。在国人心目中,警察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机器,他们难道也有什么个人的不满,也需要向政府申诉吗?在我们的宣传中,警察从来都是只有付出没有欲求的典范,而实际生活中远非如此,也不应如此,因此至少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宣传形象并不真实,给人的感觉可敬而不可亲。
英国警察穿着便服平静游行的情景,与工人为加薪而游行其实没有两样。从中也可以看出,英国警察的权力是有限的且只能严格限制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当他们恢复“公民”角色时,同样享有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哈耶克曾引法国《人权宣言》所言“凡是各项权利未得到可靠保障、权力没有分立的社会,都不存在宪政体制”,称之为自由主义原理最简明、最有影响力的表述。当一个社会赋予公民权利过少时,有权者就可能滥用权力获取利益,无权者就可能用暴力捍卫利益,很少有人会根据不可靠的合法权利去争取利益。
某种意义上,一个社会“潜规则”大行其道,正是因为连许多拥有权力的人都缺乏权利。因此可以这样说,只有当权力者本身追求的不是权力而是权利,这样的社会才称得上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笔者甚至还认为,不是看无权者有没有权利,而是看有权者有没有权利,这或许才是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法治社会的标尺。
从传媒照片上看到,英国警察打出的标语牌上写着:Fair Pay(合理付酬), 又在上面补加了一个字母,变成Fair Play(公平游戏)。前者是经济上的诉求,后者是政治上的诉求。后面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警察是在向社会表明,他们也有合法游行的权利,同时也可以理解为警察是在向社会表态,他们一定会遵守游行的游戏规则。唯一表现出警察职业特点的是,英国警察协会预先发出告示,为了应付对警方不满的组织在示威期间捣乱,大约150名警察在抗议集会现场维持治安。能这样表达个人权利并且不会有任何解雇之忧的警察,很难为了私利而滥用权力,更不会动辄对公民施用暴力。
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法律都会明确规定公众有游行集会的自由。这不仅因为表达自己的意愿是天赋人权,更因为政府不可能永远都是正确的。按哈耶克的说法,人类“具有一种不可避免的无知”,因此现代社会才会逐渐发展出普选、代议制、权力制衡、舆论监督和集会游行等制度性安排,让公众充分参与政治生活,借以表达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实践证明,也只有这样的制度安排方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在和平的博弈中达到利益均衡,避免社会剧烈动荡。而一个负责的政府也不能仅仅止于倾听民意,而应当学会承受压力,对公民的合理要求作出让步。
应当承认,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国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建设法治社会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也应当承认,我们在法治方面还存在许多误区,比如认为凡属公开的诉求包括游行都是破坏社会稳定,甚至连2007年厦门PX事件中市民的“集体散步”,也有人加以非议,忘记了我国法律早已规定公众有游行集会的权利。
不错,以上所有这些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都会造成某种不便和损失,英国警察的游行同样也使伦敦市中心的交通一度瘫痪。但问题在于,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利益博弈,要博弈就会付出一定成本。对一个法治社会而言,重要的是看这种成本社会是否承受得起。相较于在表面的稳定局面下民情无从表达,问题难以解决,积怨愈来愈深,最终酿成社会动荡,利益博弈的社会成本是最小的。
和谐社会不是“这里的黎明静悄悄”,而是在法治的原则下开放各种言路管道的“众声喧哗”。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公众的公开诉求是否合理,其诉求的权利本身都应当是合法的。更进一步说,当权力者也能在游戏规则内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非通过潜规则谋取私利,这个社会才会具有规则的标杆。
当有一天,我们的公务员也能像英国警察一样,将权力意识转变成权利意识,公开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而不是靠“潜规则”行使权力,他们也许才真正称得上是公务员。
(作者系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