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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斤转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