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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交通银行与某印花厂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抵押合同效力的判决,与2014年11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叶文浩与工商银行、叶妙洪抵押权纠纷案"中抵押合同效力的判决完全相反。这表明我国司法界对未成年人房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有必要厘清争议焦点,分析《民法通则》第18条与《合同法》第52条的适用,总结未成年人房产抵押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