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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设置了侵权责任优先、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条款,就其性质有原则说与规则说之解读。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借由《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侵权责任优先原则,扩张到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并提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此外,鉴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涉及不同性质的财产责任并存时的实现顺序,应将其定位为一项法律原则,从而为部门法中相应的原则或规则设置奠定基础,协调相关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适用,确保私权优先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