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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善明在2012年10月29日《学习时报》撰文《〈反垄断法〉能根除行政垄断吗》认为,行政垄断是指因行政权力滥用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与传统反垄断法所规制的经济垄断不同.因属性不同而难以归入传统反垄断法规制之中。行政垄断的实质是违法行政行为,但因行政机关或依击授权的组织通常假以安全、国计民生等名义发布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而达至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其表面上具有“正当性”且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对此类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救济,因而浅层制度设计无法彻治行政垄断。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系统完善行政垄断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