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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一个异质多元的社会,因而它必然赋予法律以多元利益与权利的平衡器、协调器的本质属性,并决定法律具有多元权利的确认与维护、利益冲突的平衡与协调、自由理性秩序的推进与维护、制度运行机制的反思与回应、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确立与强化等功能。因此,必须积极增进法律实效,推动法律功能的充分发挥,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