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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汉语缺少形态,词类和句法成分也没有整齐的对应关系,所以形态标准和句法成分标准不适合汉语词类划分。“词汇/语法范畴”和“形态、意义、功能三结合”等多标准不合乎逻辑。意义标准适合各类词的典型成员,但不适合其非典型成员,无法贯彻到底。功能标准明确管用,只是无从入手,一开始就陷入了循环论证。以意义为基础的功能标准,首先按意义确定某一或某些词类的典型成员,继之以功能标准确定其他成员,避免了循环论证,是汉语词类划分的可行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