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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系政府的公共责任,同时"老有善养"又须向市场求解。我国已明确"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的发展目标,但如何解决好"实践兴盛、制度滞后"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在法律规制中突显的"法治赤字"问题,则乃当下一项重要课题。构建一套经济法意义上实现规制与促进最大化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法制体系必要而迫切,应着力从坚守平等原则、消除购买"内部化"、恪守契约精神、健全清单制与标准化、规范购买流程、强化服务监管、明确各方责任、有效解决纠纷、特别立法跟进等法制进路加快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