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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始终把治理淮河当作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1950年淮河发生大水,政务院即作出《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确定了“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成立治淮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治淮工作,淮河成为第一条全面、系统治理的大河。60年来,按照“蓄泄兼筹”治淮方针,曾进行四轮淮河规划,即治淮初期规划、1956和1957年规划,1971年规划、1991年规划。四轮规划作为不同时期治淮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得以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