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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守住“不出事”的底线,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快乐成长,也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学校安全需要综合治理
“学校安全问题不光是教育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印杰说。“安全问题其实是有因可循的,一要防息于未然,对学生安全问题要敏感;二要加强机防,多用设备,利用现代技术保障学生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李长安认为,安全不仅是工作任务,更应该是教育内容。“中国学生太缺乏安全教育了。汶川地震后,我问博士生们地震后该怎么办?结果,40人中30人的回答都是错误的。中小学应该开设安全课,告诉孩子们如何应对自然灾害,如何保护自己。”
对此,印杰回应道:“义务教育的确应该增加安全教育的内容,但光上课是不行的,还需要有动手性的训练。”他介绍说,上海建立了先进的学生安全演练实训基地,模拟地震、火灾、洪水等灾情,能让孩子们在高度仿真的环境中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委书记毕于瑞说,从内部看,学校是空间小、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做好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必须严阵以待;从外部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采取综合治理的思路,协调教育、公安、城管、卫生、文化等各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各负其责、协作共管,共同营造有利于学校安全的社会大环境。
城乡学校应采取不同思路
“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虽然面对同样的安全问题,但要采取不同思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金华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说。
“首先,农村地域广阔,池塘、道路、山坡、输电、犬兽、地质灾害等因素常常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其次,农村学校生源分散,上下学路途较远,而且道路状况较差;再者,不少农村孩子的父母外出打工,属于隔代寄养或亲戚照看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相对缺失,易染不良习气而产生离家出走等安全隐患。”方青认为,很多农村学校只强调安保经费的投入、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等,但即使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也只能保证学生安全事故尽量不发生在校园里,出了校门还是缺乏保障。
“农村学校要有立足社区办学的思路,积极利用社区资源和力量,并且发挥自身在社区的影响,而不是自我封闭,成为村庄里的‘单位大院’。”在即将提交的建议中,方青建议采取召开专门的农村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定位和思路;建立农村学校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将农村安全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农村学校安全联动机制,建立农村安全隐患民众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农村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收集全国典型的农村学校安全模式等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局长毛杰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向农村学校及偏远地区学校的财力投入,尤其是在农村学校布局定点、校园规划上,要统筹考虑在人口数量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合理服务半径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最大限度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食宿安全。
亟待出台《学校安全法》
“我今年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学校安全,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学校安全法》,解决日益严峻的学校安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高阿莉曾多次作为省人大代表呼吁为学校安全立法,她说:“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有些属于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并未涉及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加以调整刻不容缓。”
高阿莉认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学生走出校门后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不好界定,边缘化的地方比较多,学校、学生、教师与家长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赔偿范围与额度等问题上纠缠不清。“《学校安全法》要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合理划分学校、家长、当事人及社会的责任,明确学校安全事故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定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履行职责。”
这一建议得到了多位代表委员的响应。方青认为,现在各级政府对学校安全都十分重视,因此,制定《学校安全法》不仅是依法办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来源:2013年3月6日《中国教育报》)(编辑/冯立梅)
“学校安全问题不光是教育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印杰说。“安全问题其实是有因可循的,一要防息于未然,对学生安全问题要敏感;二要加强机防,多用设备,利用现代技术保障学生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李长安认为,安全不仅是工作任务,更应该是教育内容。“中国学生太缺乏安全教育了。汶川地震后,我问博士生们地震后该怎么办?结果,40人中30人的回答都是错误的。中小学应该开设安全课,告诉孩子们如何应对自然灾害,如何保护自己。”
对此,印杰回应道:“义务教育的确应该增加安全教育的内容,但光上课是不行的,还需要有动手性的训练。”他介绍说,上海建立了先进的学生安全演练实训基地,模拟地震、火灾、洪水等灾情,能让孩子们在高度仿真的环境中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委书记毕于瑞说,从内部看,学校是空间小、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做好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必须严阵以待;从外部看,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采取综合治理的思路,协调教育、公安、城管、卫生、文化等各相关部门以及社区各负其责、协作共管,共同营造有利于学校安全的社会大环境。
城乡学校应采取不同思路
“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虽然面对同样的安全问题,但要采取不同思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金华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方青说。
“首先,农村地域广阔,池塘、道路、山坡、输电、犬兽、地质灾害等因素常常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其次,农村学校生源分散,上下学路途较远,而且道路状况较差;再者,不少农村孩子的父母外出打工,属于隔代寄养或亲戚照看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相对缺失,易染不良习气而产生离家出走等安全隐患。”方青认为,很多农村学校只强调安保经费的投入、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等,但即使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也只能保证学生安全事故尽量不发生在校园里,出了校门还是缺乏保障。
“农村学校要有立足社区办学的思路,积极利用社区资源和力量,并且发挥自身在社区的影响,而不是自我封闭,成为村庄里的‘单位大院’。”在即将提交的建议中,方青建议采取召开专门的农村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统一定位和思路;建立农村学校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将农村安全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建立农村学校安全联动机制,建立农村安全隐患民众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农村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收集全国典型的农村学校安全模式等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局局长毛杰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向农村学校及偏远地区学校的财力投入,尤其是在农村学校布局定点、校园规划上,要统筹考虑在人口数量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合理服务半径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最大限度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食宿安全。
亟待出台《学校安全法》
“我今年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学校安全,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学校安全法》,解决日益严峻的学校安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高阿莉曾多次作为省人大代表呼吁为学校安全立法,她说:“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有些属于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并未涉及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加以调整刻不容缓。”
高阿莉认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学生走出校门后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不好界定,边缘化的地方比较多,学校、学生、教师与家长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赔偿范围与额度等问题上纠缠不清。“《学校安全法》要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合理划分学校、家长、当事人及社会的责任,明确学校安全事故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定社会、家庭、学校共同履行职责。”
这一建议得到了多位代表委员的响应。方青认为,现在各级政府对学校安全都十分重视,因此,制定《学校安全法》不仅是依法办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来源:2013年3月6日《中国教育报》)(编辑/冯立梅)